本網宿遷訊:泗陽法院作為省高院表彰的“集中處理涉訴信訪工作先進集體”,在處理信訪工作中,實行多形式導訪、大力度督訪、高頻率回訪的“三訪機制”,取得了顯著的息訪效果。

該院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引導來訪群眾反映問題。該院在立案庭內專門設立了信訪接待組,由一名院領導領銜擔任組長,專門負責接待群眾來訪,實現對信訪的統一管理。該院在所有窗口部門的醒目位置和辦公室的門上均張貼了《信訪投訴工作告示》,引導群眾正確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所有干警在接待當事人過程中,如果遇到當事人情緒激動的情況,必須引導其到信訪組反映情況,決不允許讓當事人帶著怒氣和情緒離開法院。該院所有干警遇到群眾反映問題的,即使不是自己案件的當事人,都必須親自將其領至信訪組,不得隨意敷衍推脫。

信訪組在接待群眾過程中,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都當場與相關干警聯系,盡量當場解決問題。如果問題不能當場解決的,也必須根據案件情況向群眾明確承諾解決期限,一般不超過7天,并制作《信訪交辦單》交相關人員落實。在承諾期限內接待組每天進行一次跟蹤督查,對辦理不力的人員及時進行督促、提醒,必要時更換處理人員,并對原責任人進行處罰,確保交辦事項如期處理結束。

信訪組在事項辦理期內即經常進行回訪,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反映人反饋事項辦理進度,必要時上門回訪,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也讓他們了解法院付出的艱苦努力,減少誤解。在承諾的期限屆滿時,信訪組必須對反映人進行回訪,通報問題的最終處理結果,即使問題由于客觀原因無法解決也要詳細進行解釋,爭取他們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