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元錢”透出濃濃和諧司法情
作者:陳?h 發布時間:2007-05-30 瀏覽次數:1876
本網泰州訊:“退給你10元錢,那4元錢也不用找了” 當場拿到1600元賠償款的原告陸某爽快地對被告邱某說。
這是一件涉農財產損害賠償案件。
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賠償能力有限,如果再加上一筆不菲的評估費用,被告負擔的數額更大,況且評估要等一段時間,可能會影響到眼下的夏收生產,趙法官決心盡最大努力調解此案,早日讓雙方當事人化解矛盾糾紛。她動之以情、曉之以法,向原被告分析了案情,多次找當事人進行協商調解,并就關鍵的稻谷損失金額,在咨詢了估價單位后主動當起一回“估價師”。趙法官參照本地區統計局有關水稻平均畝產量、畝收益等指標以及原告每畝承包費、種子、農藥等投入,估出的損失為1594元。這個數額算得明明白白、公平合理,得到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兩人在趙法官的主持下當場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邱某賠償原告陸某15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