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退給你10元錢,那4元錢也不用找了” 當場拿到1600元賠償款的原告陸某爽快地對被告邱某說。

這是一件涉農財產損害賠償案件。2006114,被告邱某在自家農田焚燒稻草時,不慎引火將相鄰陸某家未收割的五畝在田稻子燒掉。陸某,這位從連云港農村輾轉到泰州農村耕作的農民看到即將到手的收成毀于一旦,非常痛心。事情雖經村委會、當地派出所多次調解,但邱某、陸某始終未能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陸某于2007521向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一庭趙法官接辦此案,她本想盡快解開兩人之間的“疙瘩”,但在與雙方當事人見面后,感到事情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簡單。雖然案件事實比較清楚、爭議標的額也不大,一談到賠償數額,不是陸某嫌低、就是邱某嫌高,兩人都認了“死理”,斤斤計較、一元錢也不相讓,最后原告陸某無奈地表示申請價格評估、再由法院判決。

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賠償能力有限,如果再加上一筆不菲的評估費用,被告負擔的數額更大,況且評估要等一段時間,可能會影響到眼下的夏收生產,趙法官決心盡最大努力調解此案,早日讓雙方當事人化解矛盾糾紛。她動之以情、曉之以法,向原被告分析了案情,多次找當事人進行協商調解,并就關鍵的稻谷損失金額,在咨詢了估價單位后主動當起一回“估價師”。趙法官參照本地區統計局有關水稻平均畝產量、畝收益等指標以及原告每畝承包費、種子、農藥等投入,估出的損失為1594元。這個數額算得明明白白、公平合理,得到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兩人在趙法官的主持下當場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邱某賠償原告陸某1594元。526,邱某送來了1600元,陸某拿到錢時說“咱們都是好鄰居、賠1590元算了”,于是就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