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海門法院審監庭成功調解了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幾經訴訟的雙方當事人于庭外握手言和。

林某原系某商店職工,1996年出資向單位購置二樓房屋一間,林某所購房屋與底樓門面系一組合,底樓設樓梯通向二樓。林某退休后向原單位租賃了底層營業房用于經營。租賃協議到期后,雙方就續租事宜一直協商不成,單位即向法院起訴要求林某遷出租賃房屋,海門法院經審理判令林某限期遷出房屋。林某不服上訴至南通中院,中院判決維持了原審判決,并增判單位為林某設置通向二樓的通道,為其提供通行便利。林某遷出房屋后,雙方分別為請求支付尚欠租金、返還保證金等事項,訴訟法院,經一、二審判決后,雙方均不服,再次向海門法院申請再審。再審立案后,為避免可能出現的矛盾反復及當事人無限制申訴,該院審監庭庭長親自擔任審判長,并指派具有豐富審判經驗,調解能力強的老法官承辦該案,承辦法官庭前全面了解案件有關事實,抓住雙方爭議焦點,適時分別做雙方當事人工作,該院分管院長也高度重視該案,與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得到了主管部門的支持,最終雙方于庭前達成協議:林某放棄對單位返還保證金的追要;林某給付單位租金3000元;單位放棄對林某賠償租金損失的追要。協議達成后,林某當即給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