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因與廣告宣傳不符,小徐代理的“樂無煙”牌無煙鍋,屢遭消費者退貨,而廠家又不愿將退回的鍋收回,無奈,小徐只得走上了法庭。日前,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無煙鍋帶來的糾紛,主審法官耐心調解,終于讓雙方再次握手。

20061月份,原告小徐開始銷售被告上海某廚具有限公司經銷的“樂無煙”鍋,雙方于31簽訂了經銷合同。同年327日,央視曝光“樂無煙”等無煙鍋材料與宣傳不符,欺騙消費者。此后,不斷有消費者要求退貨,商場也將專柜撤銷,不準銷售。小徐認為因被告的虛假廣告及商品不合格等行為,給其造成了經濟損失,故起訴至新沂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收回其所有貨物(現存貨物及所有退回的貨物),終止合同,返還押金及賠償損失33800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新沂法院于426公開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庭審中,對于原告損失的造成與被告的產品質量及虛假宣傳有無因果關系等爭議焦點,雙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被告方始終堅持他們是受另一知名品牌無煙鍋的連累,央視曝光,他們也是受害者,故而不能同意原告退貨。511再次開庭。主審法官耐心調解,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最終被告同意原告將鍋退回,而原告也不再向被告另行主張其他權利,雙方再無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