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服務新農村重在實效
作者:房友迪 鄭煒 發布時間:2007-05-14 瀏覽次數:1384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切實保護好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在服務新農村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實效。
當前法院受理的涉農案件中大多離不開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相鄰權糾紛、損害賠償糾紛等,一般訴訟標的都不大,多在幾百元、上千元,但往往矛盾較多、爭執較大。該院面對這樣的辦案環境,人民法庭通過送法上門,減輕農民當事人的負擔。70多歲的老人因贍養問題將自己的兒子告上法庭,因老人身患疾病,法官主動上門開庭,老人激動的熱淚盈眶,一直說沒想到法官主動上門打官司,老人的兒子在法官的耐心教導下,主動表示愿意履行贍養義務。
同時該院把庭審當作以案說法的課堂,提高農民的守法、用法意識,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原告朱思芳將集體分配給自己使用的一塊土地出租給被告仝德報使用,共欠租金15600元,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種種理由推脫,今年3月訴至法院,法官考慮原被告系鄰里關系,處理不好可能產生更大的糾紛。在多次調解中,法官還了解到原告丈夫因欠被告姐夫1萬元現金,正被法院采取強制措施。法官依此為突破口,最終經過情理、法理、事理的一番苦口婆心,被告當場支付7000元,其余原告自愿放棄,原告丈夫的欠款也隨即履行,達到了調解一個案件,解決兩個糾紛的良好效果。
在案件審理時,該院法官們注意庭審釋法,保證當事人訴權得到有效的實現。原告董發祥等38戶農民狀告董浩等人財產(古墓碑)損害賠償一案,因為牽扯到民俗問題,矛盾異常尖銳,雙方劍拔弩張,一觸即發。開庭時原告強烈要求被告重立新碑,被告堅決不同意,法官及時釋明:重立新碑不符《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但被毀墓碑自身具有一定價值,建議原、被告對損壞墓碑造成的損失協商解決,雙方最終達成了協議,使原來可能引發沖突的案件得以順利解決。
今年1-4月份該院共審結涉農案件 168件,調解、撤訴率達60.3%,有力促進了新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