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常州天寧法院黨組通過對全院審判質效指標運行情況的綜合分析,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將進一步提高審判執行工作質量作為今年審管工作的重點,提出全院要通過扎實開展“審判質量年”專項活動,強化質量意識,優化質量指標,提升司法能力,實現有效壓降被改判發回率、向上級法院投訴率和申訴、申請再審率三項指標的目標。具體要做到“抓住三個重點,確保三個到位”。

一、抓任務細化,確保審判執行工作各項要求明確到位

通過充分調研和分析評估,該院認為在審判執行的受理、送達、排期、庭審、文書、宣判、執行、報結、歸檔等諸環節中,影響案件質量指標的關鍵因素是庭審水平、裁判文書制作水平以及案件審執結后的息訴息訪工作水平。因此該院把進一步提高庭審質量、規范文書制作和做好息訴息訪工作作為審判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

1、進一步發揮庭審功能,提高庭審質量。一是充分發揮庭前程序作用和庭審功能,明確法官在訴訟程序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提高法官質證、認證和綜合判斷等方面能力。二是充分發揮院庭長示范庭作用,明確院長每年必須開一到兩次示范庭,分管院長必須到所分管業務庭開兩到三次示范庭,庭長必須開五到六次示范庭,對可能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的疑難復雜案件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分管院長或庭長要參加合議庭擔任審判長主持庭審,審委會委員要盡可能旁聽觀摩。三是充分發揮庭審(聽證)考評作用,明確分管院長必須每年對所分管業務庭50%以上審判人員至少觀摩考評一次,庭長必須對所在業務庭全部審判人員至少觀摩考評一次,對疑難復雜案件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分管院長和庭長必須到庭觀摩考評。

2、進一步規范和創新裁判文書制作,提高文書制作質量。一是堅持規范為主、創新為輔的原則,以最高院頒發的“九二樣式”為基本樣式,結合上級法院條線對裁判文書樣式的要求進行統一規范;對新類型或疑難復雜案件裁判文書的制作要充分體現現代司法理念,在裁判理由和裁判依據敘述方面力求創新。二是堅持依據省高院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院、庭長監督指導案件審判的意見》規定審核簽發法律文書,通過嚴格層層把關,有效防止不合格文書流出法院,流向社會,影響法院形象。三是堅持以省高院下發的法律文書印制技術規范要求印制法律文書,確保文書的印制統一、美觀、嚴肅、規范。

3、進一步做好息訴息訪工作,確保審判執行效果。一是明確要求案件審結后,審判人員應當注重答疑和做好息訴工作,并在卷宗材料中有所記載,把好上訴關。二是明確專職信訪部門和信訪人員信訪接待工作要求,疏通渠道,化解矛盾,把好上訪關。三是明確業務庭庭長初信初訪處理工作職責,耐心接待,細心疏導,把好申訴、申請再審關。通過發揮好三個方面作用,確保審判執行工作的社會效果。

二、抓制度創新,確保審判執行工作各項職責規范到位

質量要提升,規范是基礎。依托創建省級規范化建設示范點這一平臺,努力通過制度建設、機制創新、臺帳完善來規范和提升審判管理工作水平,確保審判執行工作質量的有效提高。一是在去年出臺的關于提升審判質效指標的41條意見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提高審判執行工作質量的若干意見,明確了院庭長及審判人員各自的工作要求,明確了審判管理職能機構與審判業務庭各自的審判管理職責,明確了審管辦與其他審判管理職能機構各自的職能分工,切實做到職責明確、責任明確。二是建立健全了流程管理、案件報結、質量評查、信訪工作、業績考評、庭審考核、文書評比及優秀案件評選等制度,出臺了規范性文件,進一步規范審判執行各環節工作要求,確保審判執行各項管理工作規范有序。三是進一步完善了工作通報和目標考核機制,及時反映審判質效指標運行動態,對審判執行中指標運行好的和差的審判人員進行實名通報;建立“曝光臺”,評比并公示“十佳”和“十差”法律文書,實行質量末位淘汰制;注重優秀評比、目標考核、質評通報結果的利用,對法官的考評結果與獎勵、任用、晉級等掛鉤,使每一位審執人員都能真正體會到審判質效指標與自己的切身關系,逐步形成全員參與審判管理的工作氛圍。

三、抓工作督查,確保審判執行工作各項管理落實到位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了今年督查工作六項重點內容。一是在年初統一規范裁判文書格式和文印技術規范要求的基礎上,從3月份起,加強對各業務庭裁判文書規范化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督查情況進行實名通報。二是對省高院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院長、庭長監督指導案件審判的意見(試行)》和《關于加強和規范合議庭、獨任審判員職能的若干規定(試行)》執行情況進行督查,進一步理順關系,明確職責,加強文書簽發審核,嚴把文書質量關。三是加強對案件報結規范化管理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有效防止虛報、漏報和不符合報結條件的案件報結,確保質效指標數據統計真實準確。四是從4月份起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確保訴訟費收費范圍、標準準確、交退手續齊備、費用負擔合理、司法救助條件審查嚴格、臺帳齊全。五是加強對新質效指標體系數據統計規定執行情況的督查,重點督查指標數據的收集和匯總是否符合規定。六是加強對院庭長和審判管理職能部門落實審判管理職責情況的督查,特別是對庭審考評等量化指標的完成情況、臺帳建設和管理情況的督查,確保審判管理各項職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