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6年,惠山法院共受理行政訴訟案件數55件,其中行政機關勝訴或撤訴的占 90.3 %,敗訴的占9.7%,判決行政機關履行職責、撤消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有3件。      

該院近三年來行政訴訟案件的特點是:1、案件類型相對集中,涉及較多是勞動保障類、公安、政府或行政賠償類案件,直接涉及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勞動保障等根本利益,案件焦點突出,矛盾比較集中,共有34件,占61.8%2、撤訴案件比較多。多數案件在法院的積極協調下,原告最終選擇撤訴,此類案件共有25件,撤訴率為45.5 %3、案件類型多樣化,共涉及到區政府、鎮政府和14個行政部門,包括勞動、公安、教育、建設、衛生、工商、國土、房屋、交警等。既有不服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也有要求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其中訴行政機關不作為的共有7件,占12.7%4、要求行政機關行政賠償的案件增多,共有9件,占16.4%,其中主要涉及公安部門的有6件,另外還涉及到勞動工傷、企業改制等方面;5、出現同一原告不同理由多次起訴一個被告、或者同一原告起訴多個被告、或者多人起訴多個被告的案件,共有8件,占14.5%

行政案件涉訴的主要原因:1、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導致個體、私營企業增多,一些企業從利益出發,對外來民工在福利、待遇、加班、安全等方面考慮欠妥,致使工傷事故頻頻發生,事后企業主為達到拖延、少付或者延付工傷賠償金目的到法院起訴;2、部分行政機關相互之間在出現一些矛盾、糾紛時,未做協調、溝通工作,致使當事人無法解決矛盾,只能走行政訴訟途徑,導致矛盾尖銳,行政機關處于被動局面;3、存在惡意訴訟現象。一些當事人為減少訴訟成本,獲取有利于民事案件的證據而提起行政訴訟案件,以行政訴訟為名,達到民事訴訟目的。

對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工作的建議、對策:1、建立與行政機關的聯席會議制度。對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中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研究和探討,尋求最佳方案,促使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力求行政處罰事實清楚、程序到位、適用法律法規正確;2、在訴訟中引入協調機制,切實解決行政爭議,充分化解官民矛盾,爭取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最佳統一,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的威信;3、針對勞動工傷案件較多及惡意訴訟多的情況,加強與勞動、司法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建議勞動部門對企業在用工制度、福利待遇、加班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最大限度保護弱勢群體,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對那些惡意訴訟的企業、代理人,建議有關部門加強監督;4、加強司法建議工作。法院對在行政執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司法建議的作用,積極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執政;5、法院和政府法制辦每年共同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開展相關法律知識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應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