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200612月,仲某駕駛小貨車行駛時,將騎自行車的李某撞倒。事故發生后,仲某沒有采取積極營救措施卻逃離現場,妄圖逃避法律制裁,致使受害人李某因未能得到及時救治而死亡,激起被害人親屬極大憤恨。經贛榆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進行事故勘查后認定,被告人仲某對該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被告人在歸案后既未對死者親屬進行積極賠償,也未對死者親屬進行精神撫慰,更加激起死者親屬不滿情緒。

日前,贛榆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起交通肇事案,庭審中被害人親屬一直情緒激動,幾次欲離開座位襲擊被告人,均被庭審法警有效制止。庭審結束后,被告人在被帶離法庭時,被害人李某之子突然躍起,試圖毆打被告人,值班法警迅速作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了李某之子,并即刻將被告人帶離法庭,予以保護。之后,審判人員和庭審法警迅速到位,處理善后事宜,對死者的親屬進行規勸、說服和安慰,從而有效地控制了事態,預防了一起惡性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