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偉東:發揮審判職能 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于偉東 發布時間:2007-04-17 瀏覽次數:3856
堅持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審判工作,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重大歷史使命。①我院立足審判職能,結合阜寧實際,圍繞構建和諧阜寧的目標,進一步明確法院工作思路,端正指導思想,找準服務大局的著力點和切入點,以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為主線,正確處理好國家利益與群眾利益、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公正與效率等關系,努力加強法院自身建設,積極提升依法服務大局的能力,推進阜寧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充分認識人民法院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確定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第一項就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這既顯示了司法工作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也揭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路徑。2006年5月,黨中央作出《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深刻闡明了人民法院的性質、地位、作用和職能,強調人民法院“在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協調發展方面,負有重大責任”。肖揚院長指出:建設“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關鍵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通過實行法治來整合多種利益訴求,這是現階段社會和諧得以實現的必要條件。②人民法院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必須充分運用法治手段有效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關系,努力營造權利受尊重、安全有保障、行為有約束、糾紛可訴求,利益可維護的法治環境。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方面,人民法院通過行使審判權使體現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遵守和正確適用,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實現對國家事務管理活動的平等參與,實現民主和法治。二是在保障社會公平和正義方面,人民法院通過正確行使審判權及時處理人民群眾通過訴訟途徑表達的利益訴求,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堅決制裁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最大限度實現公平和正義。三是在培育誠信友愛價值觀念方面,人民法院通過正確行使審判權促進和保障社會誠信機制的建立,引導人們樹立誠信觀念、增強價值認同感和凝聚力,真正實現社會和諧。四是在維護社會安定有序方面,人民法院通過正確行使審判權,依法懲罰犯罪,定爭止紛,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和諧有序。六是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方面,人民法院通過正確行使審判權,懲罰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推動整個社會循環經濟體系的建立,促成資源開發利用補償機制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
我院緊緊圍繞縣委提出“謀求大突破,實現新跨越”和“構建和諧阜寧”的目標和要求,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方針,切實轉變司法理念??把發揮審判職能的作用從維護社會穩定提升到構建社會和諧上來。
??樹立正確的糾紛解決觀,把妥善化解矛盾作為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點。把每一件糾紛的調處,都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的一次司法實踐。特別是對涉及群體性的糾紛和敏感性的糾紛,要通過合議庭、審判委員會討論等形式加強立案把關,堅持糾紛解決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嚴格遵守司法程序,公正審理,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樹立正確的服務大局的意識,堅持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目前,我國已進入改革開放的關鍵時期,阜寧的經濟社會發展既面臨重要的戰略機遇期,也是社會矛盾的多發凸顯期。我們的每一名法官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審理好每一起案件,正確處理好服務大局與依法履行職責的關系、注重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之間的有機統一。
??樹立正確的司法和諧觀,切實維護司法公正。人民法官在司法為民理念指導下,要將法律的理性與司法人性化、審判技巧與審判作風有機結合起來,并最終實現讓來打官司的老百姓都能看到法律是公正的,不讓當事人帶著對法律不滿的印象離開法院。同時要加強法律宣傳,社會公眾對法院和法官的評價,往往并不是來源于對審判工作的全面了解,而是來源于對個案處理結果的感受,我們應結合審判實踐,努力做好宣傳工作,通過輿論監督促公正、促公開、促效率,不斷改進法院工作中的缺點和不足,進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健全法院工作機制,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服務
人民法院擔負著打擊犯罪、調節經濟社會關系、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責。為此,人民法院應當牢記職責,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阜寧服務。
(一)依法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要正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既要依法嚴厲懲處爆炸、殺人、搶劫、綁架、毒品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又要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同時要堅持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重視和加強預防犯罪工作,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犯罪,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寓教于審,懲教結合,使未成年人犯罪及時得到矯治。
(二)加強民商事調解,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經濟環境。要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指導原則,樹立“最好的判決不如調解”的觀念,充分調動審判人員的調解積極性,耐心疏導,促使當事人握手言和,減少當事人之間的沖突。同時要處理好司法調解與司法裁判的關系,做到自愿調解、依法調解,避免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三)加強行政協調,實現“官民”和諧。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法治阜寧建設步伐的加快,人民群眾通過訴訟渠道解決行政爭議的情況將會越來越多,對人民法院依法提供有效司法救濟的要求也將越來越多高。通過依法審理好行政訴訟案件,協調處理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系,以優質的服務減輕民負,以快捷的審判解除民憂,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權,妥善化解行政爭議。
(四)強化執行工作,維護司法權威。加強執行工作,及時兌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是人民法院保障社會和諧的重要職責。我院積極探索執行新思路,在全縣范圍內建立協助執行網絡,形成聯動機制,公開被執行人有關信息,通過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融資、置產等手段,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努力建立執行威懾機制。
(五)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方便群眾訴訟。雖然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已于2007 年
(六)維護司法廉潔,杜絕徇私枉法。司法廉潔是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證。人民法官要時刻擺正個人和組織、個人和群眾之間的關系,真心實意地聽取各方面的批評,積極主動地接受監督,始終把自己置于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之下,做清正廉潔的模范。要切實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加強對審判權、執行權的監督,堅持“抓教育、重預防,關口前移;抓制度、重監督,標本兼治;抓效果、重落實,上下聯動”的工作方針,全面推進法院黨風廉政建設。
參考文獻:
1、肖揚:《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審判 大力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求是2007年第5期(總450期)。
2、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