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年來,在行政審判實踐中,由于城市拆遷、征地補償等行政案件大量增加,一些行政案件呈現出當事人之間矛盾激化,容易導致群體性事件等不良社會效果的特點。為充分發揮行政訴訟在促進依法行政、構建和諧官民關系中的重要作用,啟東法院在行政審判中堅持用和諧司法理念指導行政審判工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認真落實“三大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健康、融洽的官民關系。

一、構建“主人”與“公仆”對話機制

在行政訴訟中,“主人”起訴“公仆”,公仆理應出庭應訴,但事實上,有些公仆不但不出庭,甚至不應訴,這種“官貴民賤”殘余觀念在少數行政官員頭腦中還是很有影響的。為保護“主人”訴權,啟東法院根據相關法律,制定出臺了《行政訴訟案件實施細則》,規范行政案件工作程序,確保人民群眾訴權得到充分保護。推行行政主官出庭應訴,要求全市行政機關建立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建議市委把這項工作納入“法治啟東”創建考核,強力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出庭應訴。2006年審結行政案件69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30人次,出庭率達44%;2007年法院促使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出庭應訴,目前已審結11件行政案件,行政首長出庭率達100%。

二、完善審判機關和政府機關的互動機制

啟東法院堅持把行政審判放在推進地方法治建設的大局中謀劃,在不影響審判中立前提下,與政府機關建立互動機制:法院通過編發行政審判工作動態、召開行政審判座談會、行政執法機關與行政庭“法律聯姻”,剖析行政違法案例,提出科學合理化意見和建議;通過給行政執法培訓班授課、積極提司法建議等形式,幫助和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糾紛發生;為行政機關制定行政爭議預防化解工作機制,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有了一個比較規范的操作程序。啟東法院去年2次主持召開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工作座談會,向行政機關發送司法建議6份,參與規范性文件審查研討3次。

三、創新行政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在不侵犯國家共同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法院創新行政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1、對一些涉及人員眾多、社會影響較大、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的重大疑難行政案件,推行承辦人、庭長、院長三級協調機制,提高協調的成功率。2、建立判后釋疑制度,判決后加強與當事人溝通,化解當事人心中的法律疑惑。3、建立重大非訴行政案件的現場聽證制度。充分保障執行義務人的陳述權、申辯權,盡最大努力促成糾紛的解決。2006年,行政案件立案72件,2005年立案86件,下降16%;2006年行政案件撤訴33 件,撤訴率達46%2005年行政案件撤訴34件,撤訴率39%,同比上升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