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摹仿病人親屬簽字 醫院賠償15萬元
作者:王軍民 侯振東 發布時間:2007-04-11 瀏覽次數:1583
本網徐州訊: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案,被告新沂市某醫院的醫務人員在未征得患者及其家屬同意的情況下,摹仿患者親屬簽名,即行切除子宮和雙側卵巢術,導致原告傷殘,構成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經過法院主持調解,該醫院賠償患者15.8萬元。
2005年5月22日,原告因患有乳腺癌在被告新沂市某醫院進行乳腺癌根治手術。2005年6月3日,被告方的醫務人員在未征得患者及其家屬簽字同意的情況下,由主刀醫生在《手術同意書》上摹仿患者丈夫的名字而簽名即行切除子宮和雙側卵巢術,導致原告傷殘。原告以被告單位醫務人員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在未征得患者及其家屬簽字同意的情況下即行切除子宮和雙側卵巢術,造成原告嚴重傷殘,遂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補助費等損失。
法院受理后,根據原告的申請,委托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