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偷情被索賠償費 心有不甘用官司了斷
作者:陳南松 發布時間:2007-04-10 瀏覽次數:1353
本網南通訊:施某長年在外打工,他的妻子小王在家承接眼鏡配件上的零活。2005年初,鄰居李某的妻子提出也想跟著學點這方面的手藝,小王答應了。此后,李某經常陪妻子到小王家中做工,時間一久,李某竟和小王相互產生了好感,并最終超越了道德的邊界,成為了情人。
雖然李某的妻子一直被蒙在鼓中,但施某卻察覺到了李某和自己妻子小王之間的不正常關系。2005年8月的一天,在施某的反復逼問下,小王向丈夫坦白了她和李某之間多次發生性關系的事實。施某覺得就這樣放過李某,自己未免太吃虧,便決定向李某索要“補償費”,并讓妻子小王打電話把李某約到家中。當晚,李某興沖沖地如約而至。但剛一進屋,李某便發現氣氛不正常。這時,施某從樓上下來,質問李某為什么勾引自己妻子,并要他作出賠償。李某怕自己的丑行被妻子知道,便答應作出補償。在施某的要求下,李某出具了兩張不同還款期限的欠條。第二天中午,李某交給施某2000元后,收回了第一張欠條。由于李某遲遲沒有付第二張欠條上的3000元錢,年底時,施某便讓小王上門去討債。可這時李某妻子已聽到了一些風言風語,便和小王大吵了一場,還立刻報了警。民警接到報案后,開始對事情進行調查。在此期間,施某將3000元的欠條交給了民警。
可能是因為數額太小,而且事出有因的緣故,公安機關最終并沒有對施某的行為作出處理。此后的一年多時間里,李某的妻子一直在向施某夫婦追討這2000元的“風流債”,而施某當然不肯“賠了夫人又虧錢”。到了2007年1月,在妻子的催促下,李某只得將施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施某返還2000元的不當得利。
春節之后,受理案件的啟東市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查明了2000元錢的來龍去脈。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李某、施某各自的立場都有所松動,于是,法院組織他們進行了調解。經過多輪勸說,施某答應歸還李某1200元,李某同意了這一方案。一場因偷情而起的曠日持久的糾紛,到此才算得以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