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為了群眾滿意 - 漣水法院司法為民二、三事
作者:左言軍 發布時間:2007-04-09 瀏覽次數:3397
“法院工作的成敗就是要以群眾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作為衡量標準。我們的工作就是要從群眾滿意的地方做起、從群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這是漣水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夏立在總結全院2007年第一季度工作時對全院干警所講的一番話。
該院今年以來陸續落實了一系列司法為民措施,在司法便民、親民上又向前邁出了一大步。
設立導訴室方便群眾訴訟
該院于3月底掛牌成立了導訴室,導訴室隸屬立案庭,設在立案大廳的對面。其主要職責為:一是引導訴訟。解答當事人法律咨詢,引導當事人起訴、應訴、辦理保全和申請執行的有關手續等。二是法律釋明。告知當事人訴訟風險和舉證須知,解釋民事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等。三是司法幫助。指導和幫助弱勢當事人書寫起訴狀、答辯狀和申請執行書等;四是來函處理。登記并辦理外地法院或當事人郵寄的立案信函、辦理管轄權異議案件和委托送達文書等手續。
成立速裁庭提高辦案效率
該院速裁庭于4月初正式運作,其職責范圍為:一是適用簡易程序速裁下列的民事案件:事實清楚,當事人權利義務明確的婚姻家庭案件,如贍養糾紛、撫(扶)養關系糾紛、離婚糾紛、法定繼承糾紛等;訴訟標的額較小,當事人爭議不大,雙方對訴訟證據沒有異議的案件,如民間借貸糾紛、欠款糾紛、買賣糾紛等;經采取捎口信、電話通知、上門等簡便方式,當事人可隨時到庭參與訴訟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其他民事案件。二是辦理督促程序、公示催告和訴前保全案件。三是辦理抗訴、申請再審案件程序性審查工作。
該院速裁庭辦理案件做到能調則調,能判則判,一般在立案后7日內結案。如在7日內不能審結的,規定必須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其他審判業務庭審理。
院、庭長全天候接待群眾信訪
該院針對涉訴信訪較多的情況,在今年2月初就決定在堅持“周二院長接待日”制度的基礎上,實施“工作日庭長輪流接訪制度”,并實行信訪限時辦結制度。做到信訪件件有登記,交辦、報結果件件有落實、有回音,實現“群眾信訪有一分理由的,要解決好一分問題。”一季度該院共接待來信來訪26件次,都在院、庭長和案件承辦人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