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上網錢一男子“傳藝”表侄去偷車被判刑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7-04-09 瀏覽次數:1891
本網徐州訊:為謀取非法利益,采取許諾高價收購贓物、傳受盜竊方法,唆使少年去盜竊電動車,日前由檢察院提起公訴,3月26日豐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苗文科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經審查,這2名少年,分別為黃曉偉、李小軍,今年才剛滿15歲,系某校初一年級的同班同學。在民警的教育下,兩少年便說出了事情的原委。在村附近有一個修車鋪,攤主有40多歲,是黃曉偉的表叔。平時他倆喜歡上網吧,為了籌集上網資費,這位表叔就跟俺倆說:“舊自行車能賣錢,還說可以賣到他那里。”說過后不到一個月,我們就偷了10多輛賣給這位表叔。根據車子好壞,每輛20元到35元不等。
發案的前一天,黃曉偉和李小軍分別在青蘋果網吧和創新網吧兩人對著視頻聊天,網上,李小軍告訴黃曉偉說,昨天他弄了輛自行車到其表叔苗文科那里去賣,他說不要了,他讓咱弄電動車,我說不好弄,表叔交給我一把鎖鉆,還教會了如何撬開電動車的的鎖。于是兩人在網上約定開始去偷電動車,第二天下午3時許,兩人來到一家木線條廠侍機尋找作案對象,在廠的外邊,他倆便盯上了
庭審理中被告人苗文科對唆使少年去盜竊電動車、傳受盜竊方法及銷贓的事實供認不諱。法院認為,被告人苗文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教唆他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教唆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其認罪悔罪表現較好,遂作處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