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謀取非法利益,采取許諾高價收購贓物、傳受盜竊方法,唆使少年去盜竊電動車,日前由檢察院提起公訴,326日豐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苗文科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07124下午,家住豐縣孫樓鎮的程女士騎著一輛剛買的電動車去上班,來到廠時,按習慣將電動車統一停放在廠的西側。快該下班時,當程女士騎車時,電動車卻不見了蹤影,問其他的同事,也都說不知道。于是她趕緊借了一輛電瓶車去找,遇人便問,一位果農告訴她有兩個少年開著一輛和自己相似的電動車從這里經過,程女士便順著路線找了過去。當兩少年將車開至孫樓鎮菜樓村路邊的車鋪銷贓時被失主當場抓獲,并送當地派出所處理。

經審查,這2名少年,分別為黃曉偉、李小軍,今年才剛滿15歲,系某校初一年級的同班同學。在民警的教育下,兩少年便說出了事情的原委。在村附近有一個修車鋪,攤主有40多歲,是黃曉偉的表叔。平時他倆喜歡上網吧,為了籌集上網資費,這位表叔就跟俺倆說:“舊自行車能賣錢,還說可以賣到他那里。”說過后不到一個月,我們就偷了10多輛賣給這位表叔。根據車子好壞,每輛20元到35元不等。

發案的前一天,黃曉偉和李小軍分別在青蘋果網吧和創新網吧兩人對著視頻聊天,網上,李小軍告訴黃曉偉說,昨天他弄了輛自行車到其表叔苗文科那里去賣,他說不要了,他讓咱弄電動車,我說不好弄,表叔交給我一把鎖鉆,還教會了如何撬開電動車的的鎖。于是兩人在網上約定開始去偷電動車,第二天下午3時許,兩人來到一家木線條廠侍機尋找作案對象,在廠的外邊,他倆便盯上了女士的那輛嶄新的“尼科尼亞”電動車,趁著無人之機,二人迅速撬開車鎖,推出了門外,沒料到還沒出手就被失主抓住了。

庭審理中被告人苗文科對唆使少年去盜竊電動車、傳受盜竊方法及銷贓的事實供認不諱。法院認為,被告人苗文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教唆他人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教唆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其認罪悔罪表現較好,遂作處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