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如東法院認真學習貫徹最高法院《關于進一步發揮訴訟調解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積極作用的若干意見》,推出了五項機制,強化訴訟調解工作,努力打造和諧轄區。

一是建立調查機制。要求承辦法官要深入調查,充分掌握案情,積極尋求和諧調解的要素,為實現和諧調解打下基礎。

二是建立評估機制。要求對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評估,預測案件調解的可能性和成功率。

三是做好法律釋明工作。要求法官在調解工作中做好對當事人的法律釋明工作,把道理講通俗、講透徹。

四是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要求法官在調解中要積極滲入和諧理念,以和諧社會為切入點,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五是強化審判績效考評。將訴訟調解率作為考核法官審判業績的一項重要指標。五項機制的落實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一季度,全院審結民商事案件465件,調解結案率為46.02%,同比提高3.1%,實際履行率達92.7%,調解功能得到了進一步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