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七旬老人沒有安心在家養老,而是做起了門衛,并且夜間在道路上作業,因年老耳聾避讓不當被車撞傷,最后也擔了部分責任。321,在啟東法院的調解下,原告施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25172元中,由被告蔡某賠償15103元。

2006722010分許,蔡某駕駛摩托車行駛某地段時與正在路上鏟除泥土的作業人員施某發生碰撞,致施某跌地受傷。交警認定蔡某、施某負同等責任。經鑒定,施某第三腰椎壓縮性骨折、右腓骨骨折、頭皮挫裂傷,其損傷后腰椎體粉碎性骨折,構成九級傷殘。施某訴至法院,要求蔡某賠償。蔡某辯稱,施某年齡已高達70歲,理應在家養老過晚年生活,根本不適應到建筑公司當門衛,當門衛應當是年青力壯。施某更不應該擅自在夜間在道路上作業,自己在道路正常行駛,并且按喇叭,由于施某年老耳聾,避讓不當,致使施某撞在自己車上,因施某未采取安全措施,故施某應承擔主要責任。

最終,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而機動車一方應適當提高賠償比例的原則,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由蔡某承擔損失的60%,其余部分由施某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