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41,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即將正式施行。該辦法是黨和國家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打官司難的惠民之舉,人民法院必須堅決貫徹執行。該辦法與現行規定相比,大幅降低了人民法院可收取的訴訟費用。其將產生的后果有二,一方面,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各項經費保障可能會發生暫時困難;另一方面,由于訴訟費門檻大大降低,41后大量民間糾紛可能會急劇涌入法院,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將更加尖銳。面對新形勢新問題,姜堰法院未雨綢繆,進一步規范四項措施,著力節約訴訟成本,努力緩解審判壓力。

一是發揮基層組織作用,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與司法行政部門聯合開展對鎮村、社區和企業等基層人民調解員的輔導培訓工作,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水平、調解能力,力爭將大量糾紛化解在一線,消滅于萌芽狀態,切實從源頭上減少審判案件。

二是合理行使釋明權,減少當事人訴訟風險。立案時告知當事人訴訟風險,幫助當事人避免常見的訴訟風險;對被執行人因無履行能力或難以查找可能造成的執行風險告知申請人,避免申請人因對風險責任缺乏正確認識而擴大經濟損失,從而控減案件總量。

三是送達與調解相結合,完善庭前調解。制作推出《調解和解建議書》,要求送達人員在送達訴訟文書的同時向當事人講解相關法律知識,使當事人認識相應的法律后果,促使雙方自愿進行庭前調解,減少審判壓力。

四是健全信訪機制,減輕申訴信訪壓力。進一步完善“院長接待日”、“中層干部值班接待”、“首問接待”等制度,并抓好各環節的工作,向來信來訪人宣講法律,告知法律后果,使糾紛得到化解,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更減輕法院申訴信訪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