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為49戶村民 追回37萬元血汗錢
作者:紀蘇龍 薛專 發布時間:2007-02-06 瀏覽次數:1693
信用社前幾年因為行業競爭激烈,便利用網點優勢,授權他人設點攬儲。某鎮信用社攬儲員郭某將陳某、姜某等49戶村民的存款37萬余元挪作己用。雖然郭某因挪用資金罪被法院判處刑罰,但他一分錢贓款也未退出,致使這些省吃儉用下來的血汗錢到期后無法兌付,眾村民無奈之下于
法院受理這批案件后,院黨組高度重視,認為這批案件的標的額雖然小的只有300元,大的不過數萬元,但臨近春節,如處理不慎或審理期限稍長,一方面會引起社會公眾對信用社的信任危機,造成更大的社會影響,另一方面,村民的血汗錢如不能及時到手,勢必會產生新的不穩定因素。遂指派分管院長張永松掛帥,由民二庭正、副庭長及審判員各一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專項審理。若按簡易程序的操作規程,一個案件從受理到判決最快也要一個月左右,也就是說村民們的存款在春節前將不可能兌付。合議庭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果斷啟動速裁程序,在被告同意放棄應訴及舉證期限的情況下,合議庭通知雙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