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人民法院運用限制出境措施成功執結一起勞務輸出案件
作者:魏良軍 姜立湘 發布時間:2007-01-30 瀏覽次數:1651
本網宿遷訊:陳某因為替人擔保16000元錢未還,長期躲避執行。今年初,當陳某帶著護照辦理出境手續時,被出入境管理機關告知,其因有未了結民事案件被限制出境。陳某只得到負責執行的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履行完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還款義務。這是當地所屬的宿遷市法院系統利用限制出入境這一新型執行方式成功執結的第一起案件。
2005年9月,李某、王某分別與某職業介紹所簽訂對外勞輸出合同,各自向職業介紹所支付了8000元費用,但職業介紹所遲遲未按約定安排二人出國勞務,后雙方約定解除合同,職業介紹所應向二人退還全部介紹費用。陳某承諾由其代職業介紹所歸還該款,并立欠據給李某、王某。因陳某未按期付款,李某、王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李某、王某勝訴。由于陳某未履行判決確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