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公款補貼家用 工會主席伏法退款
作者:景義波 發布時間:2007-01-26 瀏覽次數:2152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是一名中共黨員,曾任宿遷市地方海事局工會副主席。2003年12月初,在任宿遷市地方海事局工會副主席期間,被告人與一姓劉同事利用職務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賬的方法,將一業務人員退給宿遷市地方海事局的20000元工程款私分掉,其中被告人劉某分得10000元,用于個人家庭生活消費。案發后,被告人劉某已退清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