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誘惑出借存單 擅自支取銀行無責
作者:吳亮亮 王輝 發布時間:2007-01-19 瀏覽次數:2150
本網南通訊:受高息引誘而出借存單,卻被人擅自支取,懊悔之余想讓銀行賠償損失,卻因銀行已盡到審核義務而無須負責。
法院審理認為,農行新港辦事處在辦理提前支取存款過程中審核了張某提供給郁某的戶口簿及郁某的身份證,故新港辦事處在辦理涉訟存單提前支取過程中,已經履行了必要的審核義務,且涉訟存單須憑密碼才能支取,該密碼系由張某設定和掌管,郁某只有從張某處才能取得密碼,故可以推定張某將存單及密碼一并提供給郁某,故新港辦事處在本案中并無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據此,法院判決郁某向張某支付本金20000元和利息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