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刑事自訴案件調解履行率“雙百”
作者:劉秋蘇 韓艷 發布時間:2007-01-16 瀏覽次數:1500
本網徐州訊: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自訴案件過程中,突出調解、感化、教育,有效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社會和諧。據統計,2006年該院共審結刑事自訴案件47件,其中調解結案39件,通過調解當事人自愿撤訴8件,調解撤拆率達100%,且含有執行內容的自訴案件自動履行率也為100%,實現了辦案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雙贏。他們的主要做法是:
首先突出調解工作。受理案件后,首先對自訴人進行思想疏導,及時讓其了解可能出現的期待結果,再從情理上入手,穩定情緒。其次向被告人深入講解相關法律規定及法律后果,釋明民事賠償對案件處理的影響,讓當事人感到法不徇情。通過上述工作,緩解雙方的對立情緒,促其自愿參與調解之中。
其次突出親情感化。對矛盾已經激化或其他不宜直接調解的案件,利用其親屬、朋友、鄰居、同事,讓身邊人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爭取使雙方互諒互讓,主動走調解結案的路子,以求最佳社會效果。
三是突出說服教育。對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自訴案件,把調解的重點放在說理教育上,與其家長溝通,闡明法律后果,找出犯罪根源,使家長主動配合做好調解工作。并及時教育未成年被告人,讓其認識錯誤行為,真誠悔過。
調解作用的充分發揮,使得該院自訴案件的辦案效率明顯提高,平均審理期限為17天,最快的1件立案當天就調解結案,且100%的案件當事人能同時拿到調解書和領到賠償款,真正達到了調解多、息訴多、自覺履行多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