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失款想自吞 法官慧眼識真相
作者:吳亮亮 朱建祥 發布時間:2006-12-20 瀏覽次數:2879
本網南通訊:在送孫子上學的路上拾得他人巨額失款,在失主著急萬分的時候,她卻不僅不還錢,還否認拾得該款一事,被失主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拾到的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馬某拾得黃某遺失款38110元之事實,雖馬某予以否認,但結合本案證據:遺失物的來源、用途;黃某、馬某相一致的途徑路線;沿途目擊證人到庭提供馬某拾款事實;馬某孫子證明馬某拾到有關物品等已形成了一條證據鏈,符合證據之要素特征,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又及馬某拒絕作測謊鑒定,完全可產生馬某拾得黃某遺失款38110元的內心確信,故黃某之訴于法有據,法院應予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