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4日凌晨5時,江蘇省通州市法院執行局邵維銀副局長帶領6名執行干警對一拒不執行法院民事調解書的被執行人進行了突擊執行。在法律的威懾和執行法官耐心的宣傳教育下。被執行人李長春終于認識了自己的錯誤,當場履行了民事調解書規定的全部義務。

原告李昌炎、顧準英與被告李長春贍養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從20055月起,由李長春每月給付父母生活費70元。但事后,李長春卻反悔,拒不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李昌炎夫婦便向法院申請執行。通州法院受理后,曾數度尋找李長春,準備勸其自覺履行義務。但李長春非但不出面協商,反而還聞訊故意躲避在外,致使法院的執行工作處于停滯狀態。

20061214,執行法官決定對此案再次展開執行工作。為案件的順利執結,執行法官不以案小而不為,決定對此案進行凌晨突擊執行。凌晨5時,執行干警趕至李長春家中。令干警們欣喜的是,出來開門的正是這是執行的對象李長春,這下可把他堵個正著。李長春見勢不妙,將來不及藏起來的一個小包緊緊抓在手中,拒不履行義務。若按其行為的性質,完全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但執行人員考慮到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間系父母子女關系,今后還有后續執行事項,不宜把關系搞得太僵。于是,執行干警和在場的村干部對其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律宣傳,并明確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終于,李長春在法律的感召下,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當場履行了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并表示以后一定要遵守法律,自覺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天剛亮,執行人員又馬不停蹄地趕到申請人家中,將執行款如數轉交給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