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農村離婚案增多現象
作者:唐聞聲 孫曉清 丁惠 發布時間:2006-12-05 瀏覽次數:3395
近年來,農村婚姻家庭矛盾較為普遍,離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今年東臺市人民法院所收離婚案件達800余件,其中涉及農村離婚高達500余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5%,占全部離婚案件的70%以上。針對農村離婚率居高不下這一現象,談幾點個人看法:
一、農村離婚糾紛的成因
1、因家庭暴力引發離婚。在農村,許多人仍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被灌輸著“男尊女卑、女子三從四德”等愚昧封建思想,妻子稍有不適或不從,丈夫便對其辱罵甚至拳腳相加,嚴重傷害夫妻感情,導致離婚。這類離婚案件占15%-20%左右,高達100余件。
2、因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有的是夫妻感情不和,各自在外尋找感情寄托,夫妻名存實亡,導致離婚。有的是經不住金錢與美色誘惑,傍大款,找小蜜,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引發離婚。這類案件占20%左右,高達100余件。
3、因夫妻長期分居導致離婚。目前,為增加經濟收入,很多農村人紛紛走出自家的農田,到城市打工做生意,夫妻二人天各一方,缺乏溝通交流,雙方又因外界環境的影響,在生活方式、生活條件和思想認識上都產生很大的隔閡和距離,使原來感情基礎就不牢的夫妻勞燕分飛。這類案件占25%-30%左右,高達125?150件。
4、因輕率、沖動結婚而離婚。在農村,還有不少包辦婚姻,甚至是換親婚姻、買賣婚姻,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有的經人介紹認識后,沒有培養出感情就匆匆結婚;有的戀愛時間短,沒有真正了解對方,婚后才發現彼此性格、脾氣、愛好不同,難以繼續相處,致使夫妻感情無法維系而破裂。這類案件占10%,達到50件。
5、因經濟問題而誘發離婚。在農村,相當多的家庭常會負債結婚,婚后過重的債務讓新婚家庭失去應有的物質基礎,因疲于還債引發夫妻矛盾;有的農村女青年認為男方缺乏家庭責任感和持家能力,難以滿足家庭的物質生活需要而提出離婚;有的農村女青年找對象時只看重對方經濟條件,一旦婚后出現經濟困難,便袖手離去;有的夫妻勤勞致富后,丈夫在外花天酒地,沾染惡習,妻子不堪忍受提出離婚;有的丈夫因自身經濟條件和地位的變化,嫌棄結發妻子而提出離婚。這類案件占15%左右,達到75余件。
6、因家庭瑣事或健康狀況不佳導致離婚。夫妻之間不能相互包容、忍讓,為家庭瑣事爭吵導致感情惡化。還有的夫妻一方健康狀況不佳,正常夫妻生活困難,一方離家出走,長年不回家,提出離婚。這類案件占5%,達到25件。
二、對農村離婚糾紛案的思考及對策
從以上可以看出,落后的習俗、陳舊的觀念、淺薄的文化以及進城務工是造成目前農村離婚案增多的主要原因。為維護農村婚姻穩定,減少或避免農村離婚糾紛的發生,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法律宣傳力度,樹立全民法制觀念。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多種方式,加大農村普法力度,提高農民法律意識,使學法、懂法、守法成為農民的自覺行為,逐步消除農村婚姻中的陳規陋習,使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愛等觀念深入到每一個家庭中去。
2、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慎重處理離婚案件。法院在處理農民離婚糾紛時,要做到依法、及時、慎之又慎,查明雙方離婚的真實目的和原因,對那些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的離婚案件,不能輕易的判決離婚,要盡可能的調解雙方和好,減少因離婚給社會、子女帶來的負面影響;對無和好可能的案件,要正確公正處理好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還要注意保護受害者一方的利益。
3、加強與基層組織聯系,妥善解決離婚案件。農村基層干部要本著為民服務的精神,積極處理協調好當地民眾矛盾,特別是離婚糾紛,基層法庭更要主動加強與農村基層組織的聯系、互動,健全農村基層調解組織,對農村離婚糾紛要及時調處,及時將矛盾消除,為農村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