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外出辦事同坐他人汽車,不幸遭遇事故均受傷住院。同命相憐,慷慨解囊墊付數萬錢款搶救同鄉,孰料“東郭先生遇到狼”,好心差點打了“水漂”。1122,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一審調結該起無因管理引發的民事案件,被告趙某在法官面前自覺無顏,終于肯一次性返還原告陳某22500元“救命錢”。

陳某與趙某系安徽老鄉,同在南通謀生。20056月,二人一同乘坐包某駕駛的轎車去南通海門某地辦事。汽車行駛過程中,不幸與一無錫牌照的貨車發生相撞,二人均受傷被送至附近醫院搶救。其中,被告趙某因傷勢較重,一直昏迷不醒并伴有生命危險,急需巨額醫藥費用。當時趙某親屬遠在安徽老家,顯然指望不上,必須先想辦法救人。傷勢較輕的陳某顧不上傷痛,電話聯系家人四處籌錢,搶救趙某。在陳某的及時幫助下,趙某很快脫離危險,并不久康復出院。后當陳某索要墊付錢款時,趙某總是以種種理由搪塞并不知下落。陳某無奈多方查詢,卻都未能找到。

今年10月,原告陳某忽然得知趙某正在南通海門法院與車禍肇事方打事故賠償官司,才又發現趙某的蹤影。為給自己討個公道,陳某立即到法院起訴趙某并向法院申請對趙某賠款進行財產保全。面對陳某的訴訟,趙某自覺無法再回避,只有乖乖地約期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