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半夜12點翻墻入廠偷盜價值數千元的電力電纜,正當以為萬事順利,裝上三輪車準備銷贓時,卻被夜巡民警逮個正著。1117,被告人駱某和毛某犯盜竊罪,分別被啟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各處罰金5000元。

200683012時許,駱某、毛某竄至啟東市濱江化工園區某醫藥化學公司,采用翻圍墻進入該公司倉庫的手段,竊得電力電纜兩根總長13.5,重71公斤,價值2840元。兩人扛著電纜爬出圍墻后,用隨身攜帶的裁紙刀剝去電纜的外皮,裝載在駱某預先購買的三輪車上準備銷贓。兩人在銷贓過程中途經某路段時,被巡邏民警發現攔下盤問,毛某被當場抓獲,駱某逃走,后被安徽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駱某、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駱某曾因搶劫罪于2002年被判刑兩年,故構成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