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頻發的原因及對策
作者:李福航 發布時間:2006-11-16 瀏覽次數:3706
[內容摘要]
在我國的各種事故中,車禍已成為最大的悲劇制造者,交通事故早已成了社會的一大公害。因此,遏制交通肇事案頻發的勢頭,已成為當務之急。本文采用調查分析的方式,對筆者所在法院2006年1?9月份審結的68起交通肇事案進行分析,找出交通肇事的特點及交通肇事案頻發的原因,并提出相應對策,以期對有效減少交通肇事案的發生,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能有所貢獻。
[關鍵詞] 交通肇事 調查分析
在現代生活中,各種機動車已與人們結下了不解之緣。人們在享受著它們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承受著交通事故造成的痛苦與損失。俗話說:車禍猛于虎。在我國的各種事故中,車禍已成為最大的悲劇制造者,交通事故早已成了社會的一大公害。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報,2004年全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99217人,傷450000人,直接經濟事損失27.7億元;2005年全國交通死亡人數98738人,傷469911人,直接經濟事損失18.8億元;2006年前三個季度全國交通已死亡人數65570人,傷 332196人,直接經濟損失11.9億元。
交通肇事的發生不僅給無數幸福家庭帶來無限痛苦,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同時,也使一些違章駕駛人員觸犯刑律,身陷囹圄。
一、交通肇事的特點
就以筆者所在的新沂市為例,由于該市所處的特殊地理位置,京滬高速、G205國道、S249省道貫穿本市南北,霍連高速、323省道橫穿本市東西,連接鄉村的公路星羅棋布,公路交通日趨發達。然而,交通事故卻不斷增加。雖然權威部門所發布的數字稱全國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該市的交通事故卻逐年上升,2004年度該市法院院審理觸犯刑律的的交通肇事案37起(共造成35人死亡、6人重傷)占當年收案總數的17%;2005年度審理觸犯刑律的的交通肇事案67起(共造成62人死亡、9人重傷)占當年收案總數的25.5%;而2006年1?9月份審結的觸犯刑律的的交通肇事案高達68起(共造成62人死亡、11人重傷)。占同期收案總數的31.6%。交通肇事案件上升勢頭之猛,社會危害性之大,應引起車輛管理機關及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筆者通過對新沂市人民法院2006年1?9月份審結的68起(共造成62人死亡、11人重傷)觸犯刑律的的交通肇事案進行分析表明,目前交通事故有以下四點:
1、從犯罪主體看,被告人多為農民和個體工商戶。判處的68名交通肇事的被告人中有45人是農民,占66%;有18人是個體工商戶,占26.5%;有2人是單位職工、1人是干部、2人為無業。從年齡結構看,均為中青年。肇事的被告人中從文化程度上看,小學、初中文化程度較多。在68名被告人中,初中文化的有42人,占61.8%,小學文化的有12人,占17.6%,此外,高中文化9人、研究生文化1人、文盲4人。
2、違章駕駛突出。判處的68件交通肇事案件中,違章情節為:無證駕駛17件,駕駛拼裝車11件,超速行駛4件,超載4件,酒后駕駛8件,車輛制動不合格15件。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42件,占61.76%,負主要責任的26件,占38.24%。
3、農用、載客三輪摩托車及拼裝的變形拖拉機肇事案件突出。68件交通肇事案件中,農用、載客三輪摩托車28件,占41%,拼裝的變形拖拉機13件,占19%。
4、造成經濟損失越來越巨大。當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同前幾年相比越大,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元乃至上百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重大事故屢見不鮮,因此危害也就越來越嚴重。例如司機王某,從徐州市運家電回新沂市,由于違章超車,與對面來車相撞后翻入溝內,不僅造成乘車人張某死亡,而且家電損壞損失達40余萬元。
二、交通肇事案發生的原因
車禍頻頻發生,并且難以遏制,其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從68起交通肇事案的分析來看,其主要原因還是車輛駕駛人員主觀方面的原因較多。
(一)無證駕車肇事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而有些人為了逃避交納培訓費和辦理證件的有關費用,不愿意接受正規培訓,心存饒幸,稍懂一點駕駛技術便草草駕車上路行駛。有的甚至是買舊車回來“自學”。有關部門通過路查,在一些鄉村公路上運行的農用車駕駛人員,領取駕駛證的不足三分之一。張某,僅懂一點駕駛知識,便幫別人開車,在行車途中因措施不力,所駕車輛翻入路邊溝內,造成乘車人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張某自己輕傷,車輛嚴重損壞的重大事故。
(二)疲勞行車肇事多。由于車輛是在高速運動中進行的,來不得半點疏忽。因此,駕駛人員必須時刻保持充沛的體能和清醒的頭腦。可是,有些駕駛人員為搶時間,掙大錢,往往忽視自身的身體狀況,連續疲勞行車,車禍也就難以避免。在調查的68起案件中,因疲勞駕駛而釀成交通事故的有7起,約占10.3%。如安徽省宿州市農民王巖2005年9月20日5時許,駕駛牌號為皖C08165號重型廂式貨車沿蘇249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新沂市殯儀館門前地段, 由于疲勞駕駛,尾隨相撞崔生民駕駛的因故障停駛的自起式聯合收割機,致正在修理收割機的崔民生受重傷,魯守貴死亡。經審理,王巖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6萬余元,并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三)酒后駕車肇事多。交通法規中雖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的規定,但少數駕駛人員一遇到酒席總是控制不住自己,甚至要喝個一醉方休。飲酒過量,大腦失控,車禍也就頻頻發生。調查的68起案件中,有8起事故的發生與飲酒有關。個體車主胡某論駕駛技術可稱得上一流,但他卻有個致使的弱點,就是喜愛喝酒。2006年2月2日晚上8時許,他與幾個朋友飲酒,酩酊大醉后仍逞英雄駕駛摩托車送朋友回家。途中因大腦不聽使喚,方向失控,撞擊前方同方向非機動車道內的豐某某的人力三輪車,致乘車人何某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胡某亦是昏迷不醒,被送到醫院搶救。據說,當其醒來看到打點滴的鹽水瓶時,還問“酒瓶”怎么掛倒了,醒酒后對肇事經過卻難以回憶清楚。
(四)駕駛“病車”、無牌車肇事多。在實踐中,因車輛本身不合格而釀成事故的日趨嚴重。有的因制動失靈而造成車毀人亡;有的因燈光不全而翻入河溝;有的因喇叭不能鳴叫而撞上行人;有的因數車輛年久失修而釀成悲劇等等。尤其是一些個體車主,廉價購來他人私自拼裝的車輛甚至是已報廢車輛,未經車輛管理機關檢測便上路行駛,發生事故就不足為怪了。今年1?9月份審理的68件交通肇事案件中,因制動不合格發生事故的有15起,燈光不全的3起。個體駕駛員邵某,從他人手中買來一輛報廢的自卸工程車,為一些建筑工地運送材料。2005年10月20日下午,他在為建設中的某高速公路運材料,行至231省道約7公里處時,因該車方向直拉杜球頭磨損過大,松曠嚴重,導致直拉桿球頭脫落,致使車輛方向失控撞向路邊,將兩名行人當場撞死亡的嚴重事故。
(五)肇事后逃逸的現象逐年增多。近年來,在本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的肇事人為逃避責任,竟然視受害人生命于不顧,駕車逃逸或棄車逃避,致使受害人往往因失去寶貴的搶救時間而死亡,給受害人家庭造成精神和物質上的致命打擊,也給社會制造了不安定因素。在審理的68件案件中,9件有逃逸情節,占13.2%,比例遠遠高于以往的任何一年。如2005年8月1日晚9時許,被告人王建全無證駕駛無號牌燈光不全的拼裝機動車,在249省道新沂市王莊鎮橋北村地段行駛時,被害人施允勝酒后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帶被害人王振由北向南行駛追尾撞上被告人王建全駕駛車輛,致乘摩托車人王振當場死亡,被害人施允勝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王建全駕車逃逸回家,并在家門前用水沖刷肇事車輛的痕跡,企圖逃避法律懲處。2006年2月26日,被告人王建全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三、防止交通肇事案發生的措施
由于交通肇事案的發生不僅會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同時也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因此,必須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和手段,來遏制此類案件的發生,避免和減少事故所帶來的不必要損失。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加強對駕駛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現階段,對駕駛人員的資格考試,往往只重視對機械常識的掌握程度和駕駛技術水平高低的考核,而忽略了對其職業道德的要求,從而導致少數駕駛人員在從事駕駛職業時胡作非為。亂闖紅燈、超速超載、酒后開車、逆向行駛、隨意穿行及夜間行駛不互閉遠光燈等等,從而造成一件件悲劇及血案的發生,因此,對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十分必要。駕駛員培訓單位不僅要傳授駕駛技術,還要把對學員的道德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來抓。職業道德考試不合格者,同樣不能從事駕駛職業。
(二)對駕駛人員要嚴格管理。由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均是駕駛人員違章所引起的,因而對行駛車輛及駕駛人員的嚴格管理就顯得十分必要,特別是對個體車輛的管理更加重要。目前,各種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日趨完善。在這些管理法規中,規定了許多禁止性行為和必要性行為。但在交通運輸過程中,違章現象仍十分普遍,其重要原因就是管理不嚴。交通運輸管理人員所采取的最常見手段是“開罰單”。但交了罰款后,違章者依然違章,起不到真正的效果。因此,運管部門要真正行使其管理職權,嚴格依法辦事,不受利益驅動,對違章車輛該停運的責令其停運,該查扣的依法查扣,該吊扣證照的吊扣證照,從而達到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的目的。
(三)加強對駕校和對公安機關發證部門的管理
整頓和規范駕駛行業的許可和準入行為,杜絕不合格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混進駕駛行業。駕駛學校培訓質量不高是新駕駛員在領取駕證后1至3年內肇事率高的主要原因。因此,有關職能部門首先要對駕校加強監督管理,促使駕校加強對新駕駛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從近年交通事故的發生看,多為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交通安全常識缺乏造成的。少數新駕駛員,平時不認真參加培訓學習,為了蒙混過關,不惜找關系、托人情,而照樣取得了“人情證、關系證”,殊不知這為日后埋下交通肇事的禍根。最為關鍵的是對駕駛人員的資格考試,有些地方交警部門管理過松,執法不嚴,這應是誘發或日后潛在的各種交通肇事的源頭。
(四)對違章者實行重罰。我國《交通安全法》對駕駛人員的處罰規定警告、罰款和吊扣駕駛證。但在實際執行中,使用罰款處罰的較多,而使用警告和吊扣駕駛證的處罰較少,處罰手段較為單一,結果是治標不治本。如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但在現實執法中,往往是罰的多拘的少,扣證后找個熟人照樣要到手的現象時有發生,“一罰一扣一放”,導致違章機動車輛仍然在道路運行。同時罰款處罰因受數額的限制,對駕駛員起不到警省作用。為教育駕駛員,有效減少事故苗頭,必須進一步加大對駕駛員的處罰力度。特別是對那些故意違章的駕駛員的處罰,要讓其有“違章一次,記憶終身”的感覺。目前,一些城市先后出臺的對違章駕駛員實行重罰的規定,實踐證明效果很好,很值得推廣。
(五)交通肇事由于是過失犯罪,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處理較寬,適用緩刑也比較多。如前所述,交通肇事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而在肇事者的處罰上也要分清責任,正確處罰。不能僅依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一概適用緩刑,也不能把肇事者是否作了經濟賠償作為是否適用緩刑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交通肇事犯罪情節不同,規定有三個量刑幅度:一是情節一般的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是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對交通肇事犯罪的處理不能一概而論,有些交通肇事案件是由于疏忽大意或過失而導致事故發生,但有些事故的發生卻是由于間接故意造成的,如,無證駕駛、“病車”上路等,行為人明明知道自己無駕車上路資格,明明知道車輛有毛病,會導致或可能導致危害社會后果的發生,而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放任這種危害后果的發生。所以筆者建議,對無證駕駛、“病車”上路引發交通肇事的要比照一般犯罪從重處罰。有的駕駛員肇事后,竟大言不慚地說:只要賠幾萬塊錢就什么事都沒有了。因此,對那些經常違反交通法規屢教不改,事故發生后破壞現場毀滅證據,隱瞞事故真相或嫁禍他人以及酒后開車、畏罪潛逃等肇事者盡量少宣告或不宣告緩刑,更要防止“以罰代刑”。此外,筆者建議交通法規應該規定對那些安全觀念淡薄又屢教不改的駕駛員吊銷駕駛執照終身,永遠不能開車。判處刑罰重一些,給交通肇事犯罪狠狠的打擊。實現既重罰相關肇事者,又警示其他駕駛人員,力爭警鐘長鳴,防微杜漸。
(六)加大媒體宣傳力度。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宣傳欄、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學校、廠礦、農村、基層延伸,增強公眾交通安全意識,做到自覺自愿地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保證交通安全。并結合相關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那些兒童家長要加強自己對孩子的監護職責,嚴禁孩子在道路上玩耍,嚴禁獨自一人橫穿馬路。為保證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交警部門還可以與學校聯合開展一些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共同研討預防事故發生的可行舉措。
總之,交通運輸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密相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和造成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就會給整個交通秩序帶來危害。同時,現代化的交通運輸,是一項極為復雜的工程體系,需要各方面的高度協調。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告誡人們,要減少或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全社會都要嚴格執行交通法規,遵守交通規則,共同創造安全文明的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