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手機,已經逐漸成為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備品,手機價格日趨低廉、功能日趨豐富,購買手機的時候人們關注的不再僅僅是通話功能,而是根據自身不同的需要和興趣愛好選擇外形美觀、功能各異的手機。
  
今年10月中旬,60歲的鐘先生,一紙狀書將江蘇某通訊公司營業廳告至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鐘先生訴稱,其于2006年9月在該營業廳根據營業廳提供的手機說明書中載明的收聽FM調頻廣播的功能購買了一款手機,回家使用后發現該手機并不具備說明書中載明的該項功能。鐘先生在多次與該營業廳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決定訴諸法律解決這個糾紛,維護作為消費者的權利。鐘先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對商品或服務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欺詐行為的規定,要求營業廳對其購買的手機進行退貨并給予手機價款一倍的賠償。
  
承辦法官將此案應訴材料及傳票送達營業廳后,營業廳負責人員處理態度非常積極,隨即主動與鐘先生取得聯系,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對處理結果非常滿意的鐘先生主動到法院辦理了撤訴手續。鐘先生表示走法律程序對問題處理起到了意想不到迅捷有效的作用,所以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應該學會在遇到糾紛時使用法律武器正當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