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內動武斷脖子 夫婦倆賠錢又獲刑
作者:王志彬 施永華 發布時間:2006-10-09 瀏覽次數:3253
本網南通訊:家住南通市竹行鎮的一對夫妻與俞某在同一個廠家工作,沒想到為了一點雞毛蒜皮的事情,在車間打了起來,結果俞某的脖子被打斷。國慶節前一天,打人的這對夫妻被南通開發區法院均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這對40歲左右的中年夫妻與被害人俞某系同村村民,原本關系一直不錯,均是南通某鋼繩公司工人,丈夫張某四年前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今年3月20日18時許,在公司的制繩車間內,提前上班的俞某將工字輪從過道滾到正在上班的張妻車臺旁,張妻認為這樣影響了其正常工作,就把工字輪滾回過道,俞某見狀,滾了過去,張妻不服氣,又滾了回去。來回幾次,俞某犟脾氣犯了,索性走到張妻車臺旁,關掉其操作系統,讓其不好操作。為此,雙方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張某碰巧來到現場,眼看著自己的老婆受人欺辱,火噌得一下子冒了上來,上前就給了俞某一個耳光。之后,雙方便毆打在一起。俞某拿著撬工字輪用的鐵棍亂舞,張某乘其不備,抓住俞的頭發使勁往下按,張妻怕自己的老公吃虧,協助丈夫按俞的腦袋。誰知,由于夫婦倆用力過猛,俞的脖子不經按,沒想到“斷了”。經醫方鑒定,俞某系頸椎骨折,并伴頸髓損傷。在看守所里,張某整日以淚洗面,悔恨交加,后悔自己的一時糊涂,葬送了兩家的幸福。上月28日,俞某以雙方已庭外和解為由,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訴訟,同時其表示對兩被告人給予原諒,建議法院對兩被告人從輕處罰。
法院在準予撤回民事訴訟的基礎上認為,被告人張某夫婦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鑒于張某夫婦倆這種“抓頭發”的行為事出有因,對受害人已作出賠償,且認罪態度較好。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