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少年刑事審判工作幾年來,我一直認為未成年犯的延伸管理教育非常重要,學校、家庭、社區建成幫教網絡,形成時時監控的嚴密幫教體系,未成年犯一定能改好。但一件事改變了我的看法。

年初的一天,未成年犯何浩(系化名)的母親打電話給我哭訴道:“何浩因與自己吵駕已離家出走十多天了。”得到這個消息,我心里第一個想法就是:“他會不會再犯罪!”何浩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緩刑一年。在判決前,我經過走訪他父母、所在學校、社區,了解到何浩在讀高一,在學校學習并不認真,有時調皮不聽勸,但能尊敬師長,和同學友好相處,無違法違紀的記錄,這次是偶然犯罪。這個人能否“判處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經過做工作,何浩母親保證對何浩嚴加看管,上學放學由其接送,老師也愿意對其加強教育,將其在校情況反饋給我們。經研究決定對其判處緩刑,何浩又回到學校讀書。現在他離家出走了,脫離了學校、家庭的監控,會不會重蹈覆轍,不能不讓人擔憂。

“何浩回來了,”當何浩的父親把何浩帶到我面前時,面對著這個剛剛十七歲的高中生,我一時不知對他怎樣做工作。說教嗎,他不是一點道理都不懂的小孩。訓斥嗎,他就是因母親的訓斥才離家出走的。我只好以問話開始,他說:“母親太不尊重我了,我和同學在一起好好的,沒什么事,母親就罵自己不學好,自己因此出走。”我擔心的問:“你出走這些天有沒有做什么違法的事?”“趙審判,您放心,我改好了,不會做違法事了。你不要認為我改好是誰管教的結果,也不要給我過多的管教壓力,我是自己想進步,想爭取好前途才改好的。”我一時語塞。

的確,“我自己想進步”,當這個愿望由一個人內心涌出而不是被別人強加給他時,這個人已回歸正途,對其不適當的幫教反會成為束縛他的枷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