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出臺《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本屆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主要目標,并提出盡快完善政府信用公眾評價制度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政府不誠信要追究責任。
  杜絕“以罰沒養執法”和“小金庫”
  《實施意見》規定,行政機關的辦公經費、裝備以及基礎設施等經費要列入財政預算,保證撥付。堅決杜絕“以罰沒養執法”的現象和行政機關設置“小金庫”的問題。對預算外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不得將年度預算安排與行政機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掛鉤,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執法人員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和收費指標。
  決策失誤要受追究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和決策合法性論證制度,完善政府決策規則、決策程序和決策監督等相關辦法。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變更、修改或取消,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根據目標責任,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工作將在年內完成。
  政府不誠信要追究責任
  《實施意見》強調,要強化政府信用意識,推進社會信用建設。盡快完善政府信用公眾評價制度,2006年前啟動政府部門信用公眾評議試點工作,嚴格履行政府承諾,追究政府不誠信責任,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誠信度。以聯合征信為突破口,整合各部門、各行業的信用資源,加快信用數據庫建設。建立統一公開的信用征信、評估體系,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開通企業不良行為信息警示系統。根據目標責任,《海南省信用建設管理辦法》將于年內制定完成。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邱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