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立法禁止在地鐵車站乞討賣藝躺臥等行為
發布時間:2003-12-10 瀏覽次數:3640
《辦法(送審稿)》規定,因當事人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故意、重大過失造成傷亡的,運營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造成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經濟損失的,運營單位可依法要求當事人進行賠償。
《辦法(送審稿)》明確禁止多種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包括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在車站出入口、車站和列車內乞討、賣藝、吸煙、躺臥、擅自銷售物品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章出處:轉載自新華網
文章作者:崔 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