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南通開發區法院堅持以人為本工作思路,堅持從嚴治警、從優待警,2006年伊始,該院制訂下發了千分制考核辦法,以六項結合做實干警崗位目標考核工作,以嚴格的考核促審判質效,促工作成效。
  一是靜態考核與動態考核相結合。既注重崗位目標考核的年終靜態考核,又注重平時的動態考核,將考核辦法貫穿全年始終。對法官審判業績動態考核項目,例如審判質效數據、案件評查結果、庭審能力考評等按季序時安排、及時推進。
  二是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既重視調研信息宣傳、審判質效指標數據量化考核,又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個案質量評查等的定性考核。
  三是質效指標與其他工作相結合。考核辦法既把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與法官審判業績崗位目標考核實現了有效對接,在考核辦法中對辦案數量、辦案質量、辦案效率、司法能力全方位考核。同時又突出法院的其他各項工作,對法院工作予以了全面概括,使考核辦法能適用于法院的每一名成員。
  四是共性考核與個性考核相結合??己宿k法根據法院工作特點,對共性考核目標和個性考核目標進行了分別設置,將政治思想建設、黨團組織建設、機關作風建設、調研宣傳信息能力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全院干警應當共同完成的工作目標,同時根據各部門不同的工作特點,設置不同的工作目標,分別予以考核。
  五是個人考核與部門考核相結合。考核辦法規定干警、職工個人完成崗位目標責任制規定的各項任務的,得基本考核分1000分,未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的,扣除相應分值;超額完成目標任務的,獎勵相應分值,由此打破了考核中的平均主義。個人考核的同時也對部門進行考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最終考核得分為該部門的考核得分。
  六是激勵措施與懲罰措施相結合。該院崗位目標考核加扣分時原則上實行“獎勵分不封頂、扣罰分下保底”的方法,防止因個別指標的原因造成分值的落后。并專節設置獎勵規則和懲罰規則,從而使考核辦法成為調動干警積極性的催化劑。
  該院加大應用力度,將考核結果列入法官審判業績和非審判人員業績考評檔案,作為干警評先評優、職務晉升、獎勵懲處的主要量化依據之一。并規定凡上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在全院最后二名的干警、職工取消當年參與競爭上崗、職務任用、級別晉升和評先評優資格;考核得分連續三年列最后一名的部門負責人實行引咎辭職,最后一名個人實行待崗培訓。


      

  

   
文章出處: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侯敬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