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采取有效措施規范法官與律師的關系
發布時間:2005-09-22 瀏覽次數:1346
本網徐州訊:為認真貫徹落實好最高院《關于規范法官與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規范法官與律師行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新沂法院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了法官與律師之間的關系。
一是嚴格要求法官與律師保持距離。首先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堅持回避制度,否則,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其次,在人民法庭設立廉政灶,規定法庭工作人員必須在庭內食堂就餐,不得參與律師等訴訟代理人任何宴請及高檔消費等娛樂活動。
二是嚴格監督法官與律師的交往行為。該院聘請社會上各行業的廉政監督員12名,并定期召開人大、政協、群眾代表座談會,征詢他們的意見,協商解決問題,接受群眾監督,加強相互合作和監督,以便及時發現律師與法官不正當交易的行為;設立職務告知牌,放置在法官辦公桌上告知法官的姓名、職務、法官等級,學術背景以便當事人和人民群眾了解法官和及時監督法官,讓全院滿意,上級滿意,人民群眾滿意。
三是嚴肅查處法官與律師不正當的交往行為。該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抓好《若干規定》實施,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設立并向社會公布法官違反《若干規定》行為的舉報信箱和電話,監察部門定期明查案訪,杜絕為當事人介紹律師或為律師介紹案源行為發生。
一是嚴格要求法官與律師保持距離。首先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堅持回避制度,否則,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其次,在人民法庭設立廉政灶,規定法庭工作人員必須在庭內食堂就餐,不得參與律師等訴訟代理人任何宴請及高檔消費等娛樂活動。
二是嚴格監督法官與律師的交往行為。該院聘請社會上各行業的廉政監督員12名,并定期召開人大、政協、群眾代表座談會,征詢他們的意見,協商解決問題,接受群眾監督,加強相互合作和監督,以便及時發現律師與法官不正當交易的行為;設立職務告知牌,放置在法官辦公桌上告知法官的姓名、職務、法官等級,學術背景以便當事人和人民群眾了解法官和及時監督法官,讓全院滿意,上級滿意,人民群眾滿意。
三是嚴肅查處法官與律師不正當的交往行為。該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抓好《若干規定》實施,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設立并向社會公布法官違反《若干規定》行為的舉報信箱和電話,監察部門定期明查案訪,杜絕為當事人介紹律師或為律師介紹案源行為發生。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