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搭建平臺找準對策強力推進涉府案件的執行工作
發布時間:2005-08-24 瀏覽次數:1347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睢寧法院執結率、執行標的到位率在全市法院執行工作考核位次均靠前,取得了好的成績。但是,涉鎮村案件執結率僅為33.8%,與同期該院執結率75.6%相比低了45.6個百分點,成為影響提高執結率、降低信訪率的“瓶頸”因素,不僅影響了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而且影響了睢寧法院的社會公信力。 該院針對涉鎮村案件結案較少,執行難度較大,申請人上訪較多,反應強烈等問題,利用近期調整鎮級領導班子的時機,又一次召集各鎮負責人,搭建一個交流的平臺,由該院蔡可勇院長主持會議,對涉鎮村案件召開了案件分析會。通過法院對執行情況的緊迫形式的通報,分析總結出導致涉鎮案件“執行難”的主要原因。一是鎮政府對法院的執行工作不理解、不配合,雖經法院領導多次協調做工作,執行人員多次法律釋明、溝通,但鎮政府卻不積極想辦法履行義務,只是消極應付;二是由于鎮政府領導人調動、換屆等原因,造成“新官不理舊帳”的現象普遍存在,政府個別領導人對上屆政府所遺留的債務不愿償還,對待法院的執行能拖則拖;三是鎮政府財政支出預算缺乏計劃性、預見性,沒有安排一定的財政資金用于償還債務;四是鎮政府沒有樹立“誠信政府”的理念,沒有考慮到政府“賴帳”對其誠信形象的影響和對法律尊嚴的破壞及對人們價值觀念的誤導;五是有的鎮政府財政確實困難,赤字嚴重,運轉艱難,客觀上難以執行;六是執行人員對執行涉鎮政府案件有畏難情緒,經驗不足,不能正確處理法院與政府的關系,有的在執行中一味遷就,該采取的執行措施沒有及時采取。 經過溝通協調,涉案的鎮政府對法院的執行工作理解了,氣順了,配合積極了,為防止案件被提執,會上有兩個鎮政府負責人當即表態回去籌資交給法院,其他鎮政府紛紛表示想方設法支持執行,下大力氣解決部分案件,以行動回報法院的理解與支持。該院決定采取以下具體措施,提高執行效率。一是凡涉鎮案件審理、執行前先向各鎮通報情況,邀請各鄉鎮分管領導幫助做工作;二是做好債權人的工作,促其與政府和解;三是對極個別有能力履行的又消極應付的涉案鎮政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四是擬于近期將該類案件的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準備提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加強法院執行工作的決議,以文件的形式規范案件的執行。五是尋求縣委支持,建議睢寧縣委就涉府、鎮、村案件的執行工作召開一次會議,從事關全縣工作大局明確提出要求,促使執行難能夠得到有效解決。 |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