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規范法院干警的行為,建立反腐倡廉長效機制,促進司法公正,泉山法院根據有關規定和本院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干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
  該《規定》明確了十三項干警必須報告的事項,包括干警遇有親友、同事、朋友、同學打聽案情、說情、請吃、送禮,參加事前知但與案件相關聯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執行職務的宴請、各類消費活動,或接受了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的,干警本人及親屬婚喪嫁娶,干警購車買房等重大支出,干警因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被公安機關留置或行政處罰的,干警本人或配偶及近親屬從事經商做生意,配偶及近親屬從事律師或法律工作的等十三種應當報告的事項。對有應當報告的情況不報告或不如實報告的,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作出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并可視情節給予扣發廉政保證金處理。
  《規定》出臺后,已有5名干警主動向紀檢監察部門報告了本人自購車及近親屬從事法律工作等方面需要報告的事項。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