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江蘇省響水縣法院以實施新的質效評估體系為契機,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結案率、執行到位率穩步提高。6到8月份,兩項指標分別比去年同期上升8%和10%。
  一防“躲避”。堅持集中執行制度,抓住雙休日、農忙時節、春節前后等執行“黃金時間”,集中力量突擊執行。在6月份開展的“初夏行動”中,僅用一個星期就執結了66件案件,其中大部分都是“老逃”案件;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采取打時間差的辦法,提早上班、晚下班,有的在凌晨執行,在被執行人認為不可能的時候出現,提高了執行的成功率。
  二防“移藏”。認真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陳述厲害關系,勸說其主動配合法院執行。同時加大追查力度,把被執行人轉移的財產查清、查實,依法執行。一方面重視申請人報告的線索,做到有報必查;另一方面改進執行作風,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讓被執行人財物無處可藏,保證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三防“賴帳”。對于有能力履行義務拒絕履行的被執行人,堅持“先禮后兵”,在多次法制宣傳教育無效,被執行人拒不認帳、對抗執行的情況下,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今年以來,先后對6起案件的8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依法查封財物計幣100多萬元,有力地促進了案件順利執行,并起到了執結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
  四防“招呼”。黨組成員帶頭做表率,不向執行人員打招呼,堅決克服權力、人情干擾。凡是案情重大、阻力較大的案件,均由院長或者分管院長掛帥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總結抗干擾“三法”:電話一般不接、方案一般不改、親友一律回避,保證執行不受法外因素干擾。
  五防“激化”。對于社會關注的焦點案件、當事人多、執行標的大、當事人情緒激烈的案件,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前提,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做好雙方思想工作,緩解對立情緒,積極穩妥地開展執行工作;對處于貧困線上的被執行人,不簡單采取強制措施,根據實際履行能力,采取協調、和解等方法靈活執行,不輕易將被執行人逼到“絕境”。
  六防“拖拉”。 加強案件流程管理,建立臨界警示和督辦制度,進一步繃緊審判人員的效率弦;實行執行\公開,承辦人定期向申請人反饋案件正在采取的措施等執行情況,主動接受當事人及全社會的監督,確保陽光執行、公正執行。   
文章出處:響水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單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