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法院出臺“五項制度”治“老賴”
發布時間:2004-07-29 瀏覽次數:1632
一是快速出警制。白天接到案件當事人的舉報,本市范圍內于一小時內出警;晚間接到舉報的,于凌晨出警。
二是舉報有獎制。鼓勵公民對被執行人及其執行財產進行舉報,經案外人舉報查實并予以執行的案件,從執行到位的款項中,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并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三是群眾監督制。對確無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及時在執行局內公示牌上予以公示,接受全社會監督。公示期內,任何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均可向執行局提出,執行局將在15日內答復。
四是人員選擇制。如果申請人認為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久拖不執、久執未果的問題,有權向執行局提交更換執行人員的書面申請,經查認為情況屬實的,立即更換執行人員。
五是定期曝光制。對長期賴債、欠債的被執行人按月在本市電視臺、南通法院強制執行網等宣傳媒體上予以曝光。
文章出處:如皋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薛專、世勇、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