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跟蹤,寓教于“訪”?D?D泗洪縣法院健全少年犯回訪幫教工作機制
發布時間:2004-07-21 瀏覽次數:1744
該院“回訪”的主要做法是:
“庭前訪”,法官在庭審前認真閱卷,通過聽取少年犯的親戚、朋友、同學、學校、村(居)委會等意見,認真了解少年犯的思想狀況,分析、深挖其犯罪根源,找準感化點,并在庭審中有針對性地引導感化、指明今后出路,促使少年犯徹底反省認罪服法。
“判后訪”。判決后,主審法官主動對少年犯進行回訪,聽取他們對判決的反映與意見,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分析被判刑的少年犯是不是真正悔過自新,會不會重新犯罪。對那些抱著無所謂態度,或因刑期長而缺乏心理承受能力的,或產生自卑和對立情緒的少年犯,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通過相關案件進行以案說法,促使他們認清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增強改過自新的信心和決心。
“服刑訪”。法官經常定期或不定期到看守所進行回訪,聽取看守所干部介紹少年犯服刑的思想、勞動、改造的表現情況,同時,面對面地與他們交談,傾聽他們的心聲,了解他們的內心世界。對認真悔過自新的,勉勵他們繼續好好改造。
“釋后訪”。針對青少年思想復雜、波動大、憂慮多的特點,法官及時跟蹤,登門回訪。一方面通過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加強他們思想政治教育,并結合他們自身實際,警示他們吸取教訓,教育他們遵紀守法;另一方面加強與基層組織聯系,幫助安置好少年犯的生活,教育他們要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做一個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由于“四訪”工作抓的細,做的實,該院審理判刑的少年犯勞改釋放后,無一人重新犯罪。一些少年犯激動地說:“感謝泗洪法院的法官給了我生活的勇氣,使我改惡從善,今后一定要多學習法律知識,規范自己的行為,通過自己辛勤的的勞動改變自己的人生”。
文章出處:泗洪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正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