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豐市法院把優質高效審理“三農”糾紛作為司法為民的切入點,不斷探索為農服務的新路子,總結出“便、快、調、拓”四字審判做法,為保障農民利益、維護農村穩定、保證農村正常生產作出了積極貢獻。
  該院的具體做法是:(一)注重一個“便”字。即方便農民群眾參加訴訟,除暢通立案“綠色”通道外,還進一步加大訴訟指導的力度,便于他們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試行流動法庭,在農忙時節,法庭審理開至村部,組織調解深入田頭,盡量減少當事人往返奔波的次數,避免延誤農時。今年3、4月份,正是該市農民棉花苗床制作、管理時期,該院深入村組開庭、調解就達30余次。(二)力求一個“快”字。對涉農案件做到快審快結,實行“三優先”:人員分工優先、時間安排優先、車輛服務優先。對那些事實比較清楚、爭議不大的簡單糾紛均由速裁組審理,承辦法官及時接觸雙方當事人,迅速進入程序,或當場調解,或約期開庭,保證及時結案。速裁組今年1至4月審結涉農案件43件,平均審理時間為19天。對存在爭議的“三農”糾紛,一般由審判骨干主審,必要時分管院長、庭長親自審理,均在2個月內結案。(三)突出一個“調”字。即強化訴訟調解工作,將其貫穿于涉農案件審判過程的始終,盡最大努力提高調解結案率。該院調解工作做到“三個結合”:宣傳法律政策與教育勸導相結合、庭前先行調解與庭后再次調解相結合、法庭調解與爭取外界力量(基層組織、當事人親友等)協助調解相結合,以有效緩解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促使他們消除隔閡,最終實現化干戈為玉帛的目的。今年1至4月份,該院已審結78件涉農案件,其中調解結案59件,調解率為75.6%。(四)強調一個“拓”字。即杜絕就案辦案的做法,采取多種形式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
  該院因案制宜、因地制宜,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化肥、種子、農藥質量糾紛等,在案發地組織公開開庭、公開宣判,用活生生的典型教育旁聽群眾守法生產經營、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從而達到審結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對審理中發現基層組織工作方面的問題,及時予以反饋,必要時發出書面司法建議,敦促有關基層組織及時彌補工作中的不足。同時,該院還與該市電視臺聯合主辦“法制長廊”,以案講法,宣傳法律常識,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文章出處:大豐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朱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