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區法院以司法建議形式審結一起特殊侵權案
發布時間:2004-03-23 瀏覽次數:2755
近日,南通市崇川區法院通過司法建議形式,使一起因船務公司嗓音影響,當事人群情激奮多次上訪,處理不當極可能引發數百人再次上訪的特殊侵權集團訴訟案,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判決后沒有發生一人上訪申訴,。 2003年12月,崇川區法院對原告南通某小區的百余居民狀告南通某船務工程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停止噪音侵害,賠償精神損害費的請求,因缺乏證據支持而被駁回。然而,法官沒有就此把本案劃上句號,因涉案小區與被告廠區緊密相連已成事實,盡管先有船務公司存在,后有該小區的建設開發,但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仍應得到尊重和保護。崇川區法院在宣判后,立即向勝訴方船務公司發出司法建議,要求船務公司充分尊重小區居民的環境權益,采取積極辦法降低噪音對小區的影響,可考慮建設噪音屏障大樓,報請有關行政部門審查其可行性,并盡快將建議書的落實情況函告法院。同時,將該建議書抄送給了有關行政部門,以取得他們的關心和支持。船務公司很快制作了噪音屏障大樓的建設方案,規劃部門通過召集小區居民召開聽證會,最后確認和批準了噪音屏障大樓的建設方案。至3月11日,大樓所在地的動遷全部完成,預計3月中旬將全面動工。 崇川區法院以司法建議形式維護敗訴人權益,取得了從根本上化解當事人這間的糾紛矛盾,保障居民安居樂業,穩定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的良好司法效果,同時也防止了訟累的發生,降低了司法成本,是充分體現司法為民的又一新舉措。 |
文章出處: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