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請“神醫”看病消災為名騙取他人錢財 泗洪一騙子領刑
作者:許松 發布時間:2008-05-05 瀏覽次數:1143
本網宿遷訊:近日,泗洪法院審理一起以請“神醫”看病消災為名騙取他人錢財的刑事案件。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王某某在案發后能夠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且已退出全部贓款、贓物,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