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她是一位公正無私的法官;在需要幫助的兒童心中,她是一位充滿愛心的母親;在需要救助的老人眼里,她是一位孝順的女兒……

  她,就是扎根基層法庭14年的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園區法庭副庭長陳燕萍。14年來,她辦理的3000多起案件無一錯案。

  “陳燕萍是真正把群眾放在心里,把自己的心與群眾的心貼在一起。”靖江市委書記劉建國如此評價陳燕萍。

 

延伸法官的真情

 

  陳燕萍說:“案件始于情,也應結于情,更應不了情。”

  “當法官跟做醫生一樣,首先要立德,要有體恤之心。身為醫生的父親的話對我影響很大。”陳燕萍說。

  7年過去了,說起陳燕萍,蘭子的感激之情依然溢于言表。

  2002年,因為家庭矛盾,蘭子起訴離婚。在爭奪3歲兒子的撫養權問題上,和前夫鬧得不可開交。“當時,我沒有正式工作,陳法官勸我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還說是為孩子的將來考慮。”蘭子說,“當時我就火了,拍著陳法官的桌子,哭著質問她:你也是孩子的母親,怎么能說出這么殘忍的話?陳法官不急不惱,等我發泄完了,心平氣和地跟我說,一個母親應該先考慮怎樣讓孩子過得更好。為了說明這個道理,她和我談了4個鐘頭。”

  前夫得到撫養權后,不讓蘭子和孩子見面。有人勸陳燕萍別管了,陳燕萍說:“我不能不管。”她找到蘭子,讓她先找份工作,等有了經濟基礎,再考慮變更孩子撫養權的事。“市區新建的上海城不錯,何不考慮在那邊開個店?先把看孩子的事情放下。”陳燕萍的這句話,讓蘭子重新燃起了對新生活的憧憬。

  一起看店面、一起探討如何經營,蘭子的服裝店終于開張了,生意一天天好起來。更讓蘭子喜出望外的是,不久,前夫竟然主動把孩子送了回來。

  “前段時間聽說她再婚了,生活很幸福。我也放心了。”陳燕萍微笑著說。

 

彰顯司法的和諧

 

  陳燕萍說:“法官要走進當事人心里,讓其信服法律,而不是屈服于法律。”

  “基層法庭的案件往往并不復雜,但有時矛盾尖銳,處理不好就會埋下隱患,所以各類案件我都爭取先調解。調解優于判決,信服勝過屈服。”陳燕萍說。

  配合陳燕萍工作了8年的書記員王麗君佩服地說:陳燕萍有四兩撥千斤的能力,再難解的結她都有辦法解開。

  “有話慢慢說”,這是陳燕萍常掛嘴邊的一句話。她說,當事人來到法庭往往難以理性對待,需要一個情感宣泄的過程,作為法官一定要不怕受氣,耐著性子聽當事人把話講完,通過傾聽,建立起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情感交流和相互信任,拉近當事人與法官的感情距離。

  一次,一位當事人來回十幾遍反復闡述自己的理由,旁聽的人都打起了瞌睡。陳燕萍卻是靜靜地、耐心地聽著當事人的訴說,暗自思考矛盾的癥結和根源,直到當事人沒有新的理由需要說明時,陳燕萍才向他講起法律的規定和處理的方案。沒等陳燕萍講完,當事人突然出人意料地說:“陳法官,你怎么說我就怎么辦,你是第一個完完整整聽完我的理由的人,你尊重我,我信任你。”

 

一槌千鈞,法在人心

 

  陳燕萍常常這樣和同事交流,“如果你的家人正在訴訟過程中愁苦不堪,你是什么心情?如果你們家里的一個案子長期解決不了,你又會怎樣?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窮盡其他手段后的最后選擇。我們一定要換位思考,真情體會他們的酸甜苦辣,真心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陳燕萍的辦案方法,說到底就是用心去感知,用心去辦案,掌握案件處置的主動權,爭取案件最終妥善解決,化解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守法官的責任

 

  陳燕萍說:“完滿的辦案結果應該是法、理、情三者的巧妙結合。”

  在常人眼里法官是冷峻的,但陳燕萍卻是個愛笑的法官。她總是把真誠會心的微笑送給當事人,用問候、鼓勵和祝福,架起溝通當事人心靈的橋梁,喚起當事人的真情與良知。

  一位律師說,不管當事人到法庭帶有多大的怨氣、怒氣甚至是火氣,總能在陳燕萍的微笑中化解,這既是一種辦案方法,更是法官難得的修養。

  農村法庭審理的案件,大部分是家庭糾紛、鄰里紛爭這類看似不大的案件,但案件處理結果是否公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在陳燕萍眼里從來沒有大小案之分,公正永遠是第一位的。她對記者說:“對普通百姓來說,也許一生就打一次官司,在他們眼中件件都是大案。作為基層法庭的人民法官,就是要審理好這每一件案件,通過個案昭示司法公正,把司法為民落實到每一個具體案件。”

  20048月的一天,村民樂某來到法庭,邊走邊嚷:“我就不信,刺毛蟲就沒人管了。”小小刺毛蟲,何以鬧出這么大的動靜?原來,樂某的鄰居家有一排十幾米高的槐楊樹,每到夏秋時節,樂某家的院子里就爬滿了刺毛蟲。為了這些刺毛蟲,村干部做過多次工作,但都沒有成功。于是樂某請人寫了訴狀,直奔法院。

  看完訴狀,陳燕萍二話沒說,就和書記員一起去了現場。

  “法官不僅接了刺毛蟲官司,而且專程到村里調查。”當天,這條新聞傳遍整個村莊。不久,案件順利解決。

  強調當事人舉證,一度是法官辦案的通例。記者問陳燕萍:自找麻煩,幫當事人查證,會不會有違法官居中裁判的職業準則?

  陳燕萍說:“我接手的案子中,不少農民當事人直到走上法庭才知道手中沒有證據。很多當事人不僅缺少法律知識,而且經濟困難。想舉證,但請不起律師。如果因為程序上的原因讓享有權利的當事人敗訴,當事人會認為法院沒有查清事實,不僅會對判決不信服,而且會對法律產生不信任。”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培成說:“陳燕萍是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典范。她用群眾認同的態度傾聽訴求;用群眾認可的方式查清事實;用群眾接受的語言詮釋法理;用群眾信服的方法化解糾紛,把人民滿意作為辦案的評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