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750多部假“小米”獲刑3年多
作者:于英杰 發布時間:2015-04-29 瀏覽次數:2061
去年全省知識產權案件比前年減少1000多件,省高院昨通報十大典型案例
第1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即將到來,江蘇省高院昨天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2014年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藍皮書,介紹了我省各級法院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情況,并通報了上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件。藍皮書顯示,2014年全省法院新受理的知識產權相關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共8130件,與2013年度相比減少1000多件。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記者 于英杰
典型案例一
淘寶店主賣750多部假“小米”獲刑
去年4月,揚州的“米粉”王某以2000元的價格,從一家淘寶店買了一部“小米3”。誰知,當朋友們看到他的新手機后,說是“山寨貨”。郁悶的王某向淘寶投訴。淘寶調查發現,這家店鋪銷售的“小米”手機是假貨,對這家淘寶店所有的商品做出下架處理,并對店主進行處罰。
此事引起揚州警方注意。警方調查發現,涉嫌售假的店主楊某是一名80后,初中畢業后曾在深圳一家賣數碼產品的淘寶店當“小二”,幾個月后熟悉了淘寶店的經營流程,就另起爐灶,開設了兩家專門賣數碼產品的淘寶店。去年初,正逢小米手機暢銷,楊某打算賣“小米”。可因沒有可靠的進貨渠道,經人指點找到了賣“小米”山寨貨的供貨商,并開始在自己的淘寶店售賣假“小米”。
法院認定,從2014年1月到5月期間,楊某通過控制的兩家淘寶店,先后賣出假的小米和紅米手機共計750多部,銷售金額高達136萬余元,獲利近50萬元。揚州警方在深圳的出租屋將楊某抓獲,當場查獲179部尚未賣出的紅米手機。
法院經審理認定,楊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考慮到他自愿認罪,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對其依法判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9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典型案例二
冒用“同仁堂”商標被法院判賠100萬
2012年8月,北京同仁堂公司發現,中華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仁堂科技公司)在網站上標有“中華同仁堂”標識,自稱為“正宗同仁堂”,是“同仁堂”300多年歷史、文化的傳承者。同時宣稱,同仁堂公司沒有“任何一份”同仁堂的傳統藥方,公眾所知的那家同仁堂公司早已名存實亡。同仁堂科技公司在常州開設“中華同仁堂”藥鋪,該店鋪內諸多布置突出“同仁堂”,且在多處模仿同仁堂公司的店鋪設置。
北京同仁堂公司認為,同仁堂科技公司的做法,使公眾對二者產生混淆,造成“同仁堂”馳名商標的淡化,侵犯了“同仁堂”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同仁堂科技公司還對同仁堂公司進行貶低、詆毀,誤導公眾,損害了同仁堂公司的企業聲譽和形象,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北京同仁堂公司于是將其告到南京市中級法院。
同仁堂科技公司辯稱,“同仁堂”并非馳名商標,而且自己也是經同仁堂的傳人樂某授權使用的,其企業字號經過國家工商行政機關認可,不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去年,南京中院審理此案后認定,同仁堂公司擁有“同仁堂”注冊商標,且為消費者熟知并認可,并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同仁堂科技公司在其設立的網站及店鋪中使用“中華同仁堂”標識,構成對“同仁堂”這一字號的突出使用,構成對同仁堂公司涉案注冊商標權的侵害。
對于上述情況,同仁堂科技公司理應是明知的,但仍在其網頁和常州設立的店鋪中使用“中華同仁堂”或“同仁堂”文字,屬于故意攀附同仁堂公司及其注冊商標的聲譽,有違誠信原則,應予禁止。同時,同仁堂科技公司還誤導消費者認為其與老字號“同仁堂”有一定淵源,構成虛假宣傳。
因此,南京中院判決同仁堂科技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一審宣判后,同仁堂科技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日前,江蘇省高院終審對其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2014江蘇法院知識產權 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民事案件
1.南京寶慶銀樓首飾有限責任公司、南京寶慶首飾總公司訴南京寶慶銀樓連鎖發展有限公司等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商標侵權糾紛案
2.麥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訴夏某、蘇州瑞泰新金屬有限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3.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訴中華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4.江蘇申錫建筑機械有限公司訴無錫吊藍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5.黃子友訴金三力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6.章曙祥訴江蘇真慧影業有限公司導演聘用合同糾紛案
刑事案件
7.被告人楊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
8.被告單位科訊電子公司、龍邦電子公司及被告人秦某某等犯侵犯著作權罪案
行政案件
9.葛芳訴江蘇知識產權局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訴訟案
10.江蘇祥和泰纖維科技有限公司訴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處罰糾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