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987年脫下軍裝被分配在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任書記員,1992年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1994年擔任行政裝備處處長,1998年再次回到審判第一線擔任審判監督庭庭長。2003年受命赴大豐市人民法院任黨組書記、院長。

他,經過軍旅生涯的錘煉、在法院多個崗位的摔打,鑄就了一身膽識,贏來了一片贊譽。他先后榮立個人三等功兩次,被評為鹽城中級法院優秀復轉軍人、先進工作者,被鹽城中級法院機關工委評為優秀黨員,被江蘇省委表彰為優秀黨務工作者。他所帶領的大豐市人民法院先后被江蘇省高級法院表彰為“省文明法院”、“全省人民滿意法院”、“全省宣傳工作先進集體”等。

他,就是奉獻在鹿鄉的“首席大法官”沙長河。

樹形象先要換環境

大豐法院是鹽城久負盛名的先進單位,但法院干警的辦公住房、庭審場所卻是全市法院的“副班長”。原法院與縣司法局合住一院,系七十年代初所建,簡陋且擁擠,幾乎是幾屆領導班子深為撓頭、難以解決的難事。

十分熟悉全市法院基層基礎建設現狀的沙長河,上任后第一件事即作出了第一項決策:新建法院機關審判綜合樓和人民法庭辦公樓。消息傳出,院內外一片驚愕,幾茬領導都未能解決的事,他能行嗎?當下法院的實力允許嗎?一時全院所有的目光全部聚集沙長河。

說了算、定了干!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黨組一班人和全院干警被沙長河的決心感動了。為了全院干警有一個舒適的審判工作環境,沙長河立即帶領分管院長和行政科的同志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研,最終作出了法院建設分兩步走的決定:第一步計劃征地40畝,投資3500萬元,用三年時間完成建筑總面積15100平方米的法院審判綜合樓建設;第二步,用2年時間,投資1200萬元新建占地面積14460m2,建筑面積5042m2的四個人民法庭。

面對財政經濟狀況相對困難,法院辦案經費緊缺的實際,沙長河一方面抓節資增收,嚴格財務管理,壓縮各種開支,日常接待、應酬等一切從儉,不必要的開支能省就省;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爭取資金,2005年,他還幾上南京、北京,尋求上級法院的援助。為建造一座擁有現代領先、設置監控、安檢等現代設施,功能齊全、莊重大方,具有地方法治建設新形象的綜合審判大樓和人民法庭,他又南下廣州、北下山東,參觀了40多個法院、法庭新大樓,經過十多次的論證,20066月和20075月一座壯觀、威嚴的審判大樓和四個設計各有特色的人民法庭分別建成并投入使用,得到了上級法院和地方黨委的肯定和贊揚。2008年,大豐法院被省高院表彰為“信息化促進司法規范化示范點”,被鹽城市中級法院表彰為“先進人民法院”、“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先進集體”、“全市人民法庭物質裝備建設先近集體”。三龍人民法庭被江蘇省高級法院表彰為“全省基層基礎建設先進單位”。

管隊伍先要暖人心

管隊伍先安心,沙長河深諳此理。在大豐,法院干警們都說,沙院長是個熱心人,他時刻把干警的冷暖掛在心中。大伙如數家珍說出許多感人的事:每年都要安排20多名法官到省高院、外地法院學習、培訓,力助這些外出深造的人員擔當起審判的中堅。每年鼓勵本院干警自學成才,并規定凡取得大專、本科、研究生學歷一律報銷部分學費。據統計:近年來在院經費十分緊缺的情況下,已解決干警學費近30萬元。

從優待警,干警有口皆碑。近年來他動腦筋、想辦法,最大限度地爭取多方面對法院工作的理解、關心和支持,積極爭取機關公用建設專項資金、崗位目標獎勵和其他措施的落實。行裝科的同志說,目前已解決干警住房補貼20多萬元,為14名干警解決正、副科級待遇、每年還組織干警進行一次身體檢查。重大節假日和干警的生日都要組織多種形式的聯誼會、茶話會、生日祝福送蛋糕等,使全院干警倍受法院大家庭的溫暖,進而全院呈現出前所未有的風正氣順、人心思上、銳意進取、爭創一流的喜人景象。

沙長河敢于為一線干警辦案撐腰,這是一線法官最為感動的事。20059月,興化市一受害人婁某一家遭遇車禍,丈夫與未滿周歲的兒子均遇難身亡,婁本人也致重傷,先后用去醫療費用約25萬元。興化市法院判決后將此案移送至大豐法院執行。由于對被執行房屋的所有權存有爭議,致執行受阻,加之婁某對異地執行心存疑慮,遂多處上訪信訪,并致信江蘇省省委政法委書記林祥國,稱如得不到公正執行“就是拼死也要上告到北京、上告到中央”。面對這起棘手案件,沙長河力助法官,于2007年、2008年先后兩次冒著酷暑與案件承辦同志一起親赴揚州,看望臥床不起的受害者婁某,耐心傾聽其訴求,并送去執行救助金。為將此案圓滿執行,他在全院選出精兵強將并成立專門辦案組,及時查封被執行人的住房,并就該房屋進行確權。經過一年多兩次訴訟、六次復議,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配合、人大代表現場監督下,經現場釋法說理,最終確定房屋所有權為被執行人所有,此案劃上了圓滿的句號。2008年底,省委常委、政法委林祥國書記對大豐法院關于婁某執行一案的情況匯報作出批示:“請省各級法院認真學習,借鑒他們的經驗,推動全省執行工作取得好成績。”

謀發展先要有作為

人民法院能否在服務大局求發展,貴在自身要敢作為,這是沙長河一直認準的理。大豐港是國家一類口岸,是鹽城乃至蘇中蘇北地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為策應大豐港的迅猛發展,沙長河著眼港口未來司法需求,在深入港口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提出建議,在港區設立大豐港人民法庭。

一著妙棋,深得港區領導的贊賞。為加快港區經濟快速發展,沙長河迅速組織法庭相關人員深入沿海及港區企業,對沿海糾紛特點和綜治形勢進行系統分析,隨后出臺了為“三港”建設服務的十項承諾,為推動沿海大開發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大豐港石化工業園區,是通過招商引資引進的特大項目工程,總投資近200億元。因該項目建設需要,需收回港區上萬畝灘涂土地的使用權,該萬畝土地目前均由原灘涂眾多投資商發包給上百戶養殖戶從事水產養殖,承包期間、養殖內容及養殖者戶籍皆繁雜不一。大豐港經濟區管委會及相關投資發包單位多次與承包方和各養殖戶商談遷讓補償事宜,因涉及人數眾多及補償標準等問題,遲遲未能達成遷讓補償協議,一些承包戶揚言如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即要集體進京赴省上訪。為盡快解決矛盾,土地發包單位遂向大豐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養殖戶解除承包合同,返還承包的土地,以保證在三月底前確保相關重大項目開工建設。

此案事關大豐港的建設、涉及近400名養殖戶的生產、生活等民生問題。大豐法院受理后,沙長河首先向市主要領導匯報案件情況,積極爭取市委、市政府及港區領導的支持。同時親自跟蹤案件的處理,并與公安、國土、灘涂等部門密切溝通協調,并建立了有效的聯動處理機制。在此同時,他先后四次深入魚塘現場察看。為盡快化解這起重大紛爭,他要求辦案人員打破常規,在受案后即并委托江蘇南墾水產研究院專家現場勘驗,出具損失評估意見,隨后召集雙方進行聽證、調解。經過多次反復地疏導協調,最終在10日內使雙方達成了遷讓補償協議,既保證了大豐港石化工業區如期順利開工,又保護了養殖戶的合法利益,實現了雙贏,在社會各界產生了強烈的反響。  

沙長河傾注愛心的言行和獻身事業的精神激勵了鹿鄉全院干警,鹿鄉法院在他的帶領下,正瞄向全國優秀人民法院目標高歌猛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