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全社會大力推行反腐倡廉的環境下,職務犯罪案件尤為值得引起重視。2008年,宜興法院共審結貪污、受賄、挪用資金等職務類犯罪以及行賄案件24件,判處被告人29人。日前,該院對該類案件的特點、成因進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對策。

一、主要特點

1、一人犯數罪的案件明顯增多。

2007年,在宜興法院審結的此類案件中,一人犯數罪的僅1件,2008年共審結7件,同比增長600%。在上述情況中,犯罪人往往既觸犯受賄罪,又構成貪污、挪用公款等罪。并且瀆職犯罪與受賄犯罪并存的案件也有所增多。

2、犯罪主體涉及范圍較廣,窩案、串案較多。

職務犯罪案件的案發單位和行業涉及面廣,行業特點較為明顯。既有物價局、技監局等國家機關,也有交通局下屬事業單位,范圍較廣。單位內部人員相互勾結作案的情況時有發生,窩案、串案較多。

3、節假日成為行賄受賄的高發期。

行賄人為達到其不正當的目的,一般利用逢年過節、賀婚祝壽、探病吊唁等機會,以表達謝意或聯絡感情為由,向受賄人贈送財物,以“禮尚往來”之名,行赤裸裸的權力之實。

5、犯罪對象復雜化,犯罪手段多樣化。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查處力度的加大,犯罪手段不斷翻新。受賄類案件中,犯罪對象既包括現金,也包括購物卡、加油卡、家具、家用電器等有價證券與物品,呈現出復雜化的特點。貪污類案件中,犯罪人采用虛開發票,虛增票額的手段,用公款結算個人消費,從帳面很難發現其犯罪事實,手段較隱蔽。

6、女性犯罪案件增多,觸犯的罪名多樣。

2007年審理的此類案件中女性犯罪人僅1人,占2.3%,2008年判處的28名自然人中女性犯罪人有6人,占21.4%。且6名女性犯罪人觸犯的罪名多樣,包括受賄、貪污、挪用公款、行賄等。

二、分析原因

1、犯罪主體的主觀因素。

主要表現在一些人放松學習,信念動搖,其人生價值觀扭曲,丟掉了黨的根本宗旨。在西方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文化沖擊影響下,觀念淡薄,經不起考驗,權力觀錯位。正如有的被告人在其檢討書中反思的,因其主觀上存在盲目攀比、心存僥幸的不良心理,從而走上了職務犯罪的道路。

2職務本身存在的便利條件。

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的職務是國家職能的具體化,其背后體現的是以國家權力為保障的巨大力量,由此形成的強大后盾使犯罪人有恃無恐。同時,某些職務存在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權力及方便條件,為職務人員實施相關犯罪提供了便利。

3、權力運行結構不合理,權力監督機制嚴重乏力

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中,某些領導干部特權思想嚴重,存在權力過分集中現象,權力運行情況不透明,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讓少數人有機可乘。部分單位管理不善,單位內部人員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勾結,形成窩案、串案。

4、外界不法利益的不良誘惑。

某些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用金錢物質等利益對職務主體進行誘惑。如果其法制觀念淡薄,貪欲膨脹,則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建議和對策

1、加強道德法制教育,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對那些擁有實權的部門和工作人員開展經常性的政治素質教育,清除錯誤認識,使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利益觀和權力觀,淡化權欲,規范言行;利用多種形式開展法制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加強警示教育,通過讓犯罪分子現身說法的方式,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2、完善法律規章制度,合理配制各方權力

要使權力在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的范圍內行使,就必須切實加強預防職務犯罪的立法工作,形成較完善和規范的法律體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確保法律、法規的剛性效應,狠抓落實。對一些部門和崗位要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權,改變單位、部門領導“一支筆”、“一言堂”現象,嚴格取締“小金庫”這一滋生職務犯罪的溫床。

3、整合監督制約資源,充分發揮整體效能

在科學界定各種監督制約主體的功能和職責的基礎上,發揮監督系統的整體功能,形成合力。在內部監督上,要健全黨內民主生活制度,完善干部任用把關制度,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建議省級以下紀檢監察機關實行垂直領導制,使紀檢監察干部不再受地方和部門領導干部的約束,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力,徹底改變監督不力現象。在外部監督上,要加強各級人大、政協的權力監督和司法機關的法律監督,發揮人民群眾的民主監督功能以及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以此形成全方位的監督制約網絡,發揮整體效能。

4建立獨立廉政機關,有效發揮監督權威

在實際中,我國各級紀委、監察和反貪機關在很多方面都要受到地方黨委、政府的制約,監督功能往往難以充分發揮。建議改變目前在各級檢察機關內實行的雙重領導的反貪污賄賂局體制格局,設立一個統一、獨立、權威的專門監督機關,該機構具有較高的規格,能掌握重權、反應靈敏、辦事高效、設備精良,可以是直接隸屬于國家元首或國務院行政首長的,類似于香港廉政公署的機構,也可以實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黨委、政府管轄,其經費、工資、人事任免等均由上級機關負責,以此來加強法律監督。

5、堅持以審判為依托,大力擴展審判效果

人民法院在審判時要依法注重效率,堅持量刑均衡,提高刑罰的及時性,樹立司法的權威性;要防止以權壓法、以情代刑、以功抵罪現象的發生,嚴格緩刑的適用,加大財產刑懲處力度。同時,緊緊依托審判工作,通過公開開庭審判,利用網絡、新聞媒介等載體,加大宣傳力度,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對審理中發現在監管、制度上存在漏洞和薄弱環節的單位和部門,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幫助其完善管理,預防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