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137時許,也就是“情人節”的前一天,一直行蹤不定,其房間已被建湖法院查封的被執行人喬某,趁法官下班,又是周末,便悄悄地溜回家想和老婆過上一個“情人節”,沒想到房間燈亮約二十分鐘,就被執行法官擒獲。

2004年,喬某與秦某共同出資購車合伙從事運輸生意,20079月喬某將合伙的斯太爾牌大貨車擅自出售后獨占車款,雙方產生矛盾,秦某向建湖法院提起訴訟。20089月該院判決喬某向秦某支付合伙車輛份額等費用119700元。申請執行期間,喬某僅履行1萬元后不見了蹤影。124,該院對喬某的房間進行了查封,并貼上了封條。

213晚,執行法官接到舉報稱:喬某的房間發現燈光,于是立即組織干警火速前往喬住處,將喬逮個正著。通過審查得知,喬某想趁周末法官放假之機與自己的老婆過一個“情人節”,結果燈亮約二十分鐘即被法官抓獲。當晚,喬某已被該院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