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浙江一女子在家未解除婚姻關系,到江蘇又與他人登記結婚。12月17日,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重婚案。一審判處被告人馮世琴拘役2個月;解除馮世琴與張某某非法婚姻關系。
2005年3月25日,23歲的馮世琴在老家浙江省蒼南縣民政局與該縣五鳳鄉鳳鳴村村民吳某某登記結婚,并生有一子,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8年2月18日離婚,同年3月20日與吳某某在浙江省蒼南縣民政局登記復婚。2008年9月底,馮世琴通過江蘇省射陽縣紅玫瑰婚姻介紹所介紹與射陽縣通洋鎮徐莊村一組張某某相識,后于2008年10月4日,在未與吳某某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與張某某一起到射陽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與張某某一起生活至案發。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馮世琴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被告人馮世琴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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