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睢寧法院法院在上級法院的具體指導和睢寧縣委的領導下、在縣人大的監督和市政府的支持下,著力解決執行難,努力破解執行難題。但是執行難問題一直沒能得到根本解決,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完全執結率僅在50%左右,截至20089月,已經進入執行程序且超過六個月仍然未能執結的案件共有54件。為此,睢寧法院認真分析了當前“執行難”的特點、原因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當前執行工作的特點和原因。

一是部分被執行人“賴”,想方設法逃避執行。目前,相當部分被執行人缺乏誠實信用意識,法律意識淡薄,想法設法逃避執行,致使大量案件難以及時執結。不少被執行人長期在外打工,傳喚不到;有的干脆舉家逃往外地,無法查知下落。一些被執行人采取各種方式隱匿或轉移財產,導致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財產的難度大大增加。有的違反財經制度,公款私存,公車私戶;有的借戶經營,借用其他單位的銀行帳號周轉資金;有的多頭開戶等等。這些現象,導致人民法院查找被執行財產的難度大大增加。

二是部分被執行人履行能力較差。一部分企業經濟效益不好,長期虧損,有的甚至連工人工資都難以發放。這些企業作為被執行人,從一開始就缺乏履行債務的能力。特別是涉及特困企業的案件,往往使法院進退兩難,無法執行。個別債權人不及時主張或怠于主張債權,喪失了追索債權的良好時機,以致被執行人經營狀況惡化,在提起訴訟時就無履行能力,到法院執行階段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多數村委會作為被執行人案件,無財產可供執行。交通肇事、人身損害賠償等案件,因被執行人履行能力弱化,客觀上決定了案件難以執行。目前,大約有20%左右的執行案件因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而長期不能有效執結,極易給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造成法院執行不力的誤解,給法院執行工作帶來沉重壓力。

三是涉府案件執行難,執結率低。目前經初步梳理,該縣已經進入執行環節尚未有效執行結案的涉政府機關案件98件(不含正在訴訟的案件),標的約1338萬元,涉村民委員會執行未結案件161件,標的約660萬元近年來,因政府機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引發的信訪情況時有發生,一些地方、部門借款不還、工程款不付、吃飯錢不給,導致政府信用下降。

四是執行裝備老化,經費不足影響執行工作。該院執行局現有的五臺警車均是行程20萬公里以上的超齡老化車輛,制約了執行所需的快速性、機動性。另外,由于法院經費緊張,外欠基建債務較多,致使執行干警的出差補助、加班補助等無法兌現,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積極性。

五是少數執行人員執行過程不夠公開,執行不夠規范,執行力度不大,導致部分案件久拖不結;個別執行人員素質不高,態度不好,行為粗魯;個別執行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存在著違規、違紀甚至違法行為,導致部分案件當事人信訪投訴增多,有的甚至長期信訪。

二、對策建議。    

一是對于“老賴”的被執行人,要強化執行措施,進一步完善執行威懾機制、抗拒執行行為的懲處機制、規范執行行為的制約機制。

二是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執行工作,加大與相關部門及各鄉鎮的溝通協調力度,形成執行合力,化解涉府執行案件。

三是對于涉及民生而執行不能的案件,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拓展社會救濟渠道。

四是加強執行裝備建設和經費保障,確保執行人員的政治待遇和物質待遇,提高執行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五是要進一步實現執行公開制度,堅決遏制消極執行行為。要將執行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人員的聯系方式向社會公開,將執行案件的全過程定期等內容告知當事人。